白云山: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情況匯總報告

發布時間:2022-03-18 22:36:49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白云山: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情況匯總報告

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

2021

年度

履職情況匯總報告

2021

1

1

日起至

2021

12

31

以下簡稱

“報告期”)

,

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第八屆董事

會審核委員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在審核

本公司

及其附屬企業(以下簡

本集團

)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本集團內控制度、監督本集團的

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評價外部審計機構工作等方面均發表了相關意見

或建議?,F就

2021

年度的履職情況匯報如下:

一、審核委員會的基本情況

第八屆董事會轄

下的審核委員會由

2020

6

29

日召開的第八屆董

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其成員包括黃顯榮先生(委員會主任)、王衛紅女士、

陳亞進先生與黃民先生。上述四位人士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任期自

2020

6

29

日獲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屆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之日止。

二、

2021

年度審核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報告期內,審核委員會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

章程》《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實施細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 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以下簡稱“《企業管治守則》”)

及其他有關規定,積極履行職責。2021年度,審核委員會共召開七次會議,

全體委員均親自出席了會議,會議審議本集團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

財務報告以及外部審計師發出的管理層建議和本公司管理層的回應;就日

常關聯/連交易等事項進行了審核;檢討本集團采納的會計政策及會計實

務、關聯交易的有關事項;審閱本公司2020年內部審計風控報告及2021

年審計風控工作計劃;就公司的重大事項提供意見或提醒管理層關注相關

的風險及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就本公司變更會計師事

務所的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三、2021年度審核委員會主要工作內容

1

、

于變更

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報告期內,

本公司因經營發展及審計工作需要,按照本公司內控要求

和流程對

2021

年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

2021

年內

審計機構進行了遴

選,聘請立信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簡稱

“立信”)為公司

202

1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

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審核委員會經核查,認為立信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等資格,

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執業資質和勝任能力。項目成員不存在違

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具備足夠

的獨立性、誠信狀況和投資者保護能力,能夠滿足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財務

審計工作和

2021

年內控審計工作的要求。

2

、

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審核委員會委員與公司

2

020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

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簡稱“

信”)

就審計范圍、計劃等事項進行了溝通,

認真督促審計師盡職盡責地進行審計。審核委員會認為審計師在本公司

202

0

年年度審計工作中本著嚴謹求實、獨立客觀的工作態度,能恪守職業

道德,遵循審計準則,履行審計職責,按時提交審計報告。

3、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

報告期內,審核委員會認真審閱了公司審計部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并認可該計劃的可行性,同時

督促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嚴格按照審計計劃執

行,并對內部審計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經審閱內部審計工作報

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

,我們未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

4

、監督及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內部控制手冊》及相關配套指引和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

上海證劵交易所

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

理結構和治理制度。

報告期內,公司能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公司章程》

及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規范運作,

切實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審核委員會認真審閱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及

信出具的《內部

控制審計報告》

,檢討及審查本公司的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內部審計及風

險管理系統及實施

有效性。

信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

司按照《內部控制手冊》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

告內部控制。

5

、對本公司關聯

/

連交易事項的審核

報告期內,審核委員會對關聯

/

連交易進行審核,未發現關聯

/

連交易

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其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

2021

年年度審計與年報編制相關工作情況

根據上海證劵交易所于

2022

1

18

日發布的《關于做好主板上

公司

2021

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審核委員會委員認真學

習相關要求

,并根據《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實施細則》以及

審核委員會年度

報告工作規程的要求,積極配合本公司

2021

年度審計與年報編制相關工作

的開展,包括:

1

)與公司

年度

審計

機構

、公司財務部就

2021

年度的審計時間與工

作安排進行了協商,確定了《

2021

年年度報告工作安排表》,對提交的審計

計劃進行了審閱。

2

)審核委員會于

2022

3

9

日對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初

稿)進行了審閱,并發表了書面審閱意見。

3

)在公司審計師初步完成審計工作后,

審核委員會再一次審閱了財

務報告,并發表了書面審閱意見。審核委員會認為,本公司

2021

年度財務

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體情況,不存在與財務會計報告

相關的欺詐、舞弊行為及重大錯報。

4

2022

3

18

日,審核委員會召開

2022

年度第

1

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本公司

2021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和本公司

2021

年度財務報告等相關

議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五、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審核委員會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

相關規則

以及《企業管治

守則》所載的適用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審閱公司的財務資料,財務匯報制

度、檢討

及審查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內部審計及風險管理系統及實施以

及其有效性和履行《企業管治守則》所列其他責任)以及

公司

《董事會審

核委員會實施細則》

等相關規定,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地履行了董事會轄

下審核委員會的職責。

2022

年,我們將繼續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

準則,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及董事會的授權職責。

獨立董事:黃顯榮、王衛紅、陳亞進、黃民

20

2

2

3

18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內部控制 報告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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