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白云山: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情況匯總報告
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
2021
年度
履職情況匯總報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以下簡稱
“報告期”)
期
間
,
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
本公司
”)
第八屆董事
會審核委員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在審核
本公司
及其附屬企業(以下簡
稱
“
本集團
”
)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本集團內控制度、監督本集團的
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評價外部審計機構工作等方面均發表了相關意見
或建議?,F就
2021
年度的履職情況匯報如下:
一、審核委員會的基本情況
第八屆董事會轄
下的審核委員會由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開的第八屆董
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其成員包括黃顯榮先生(委員會主任)、王衛紅女士、
陳亞進先生與黃民先生。上述四位人士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任期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獲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屆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之日止。
二、
2021
年度審核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報告期內,審核委員會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
章程》《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實施細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 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以下簡稱“《企業管治守則》”)
及其他有關規定,積極履行職責。2021年度,審核委員會共召開七次會議,
全體委員均親自出席了會議,會議審議本集團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
財務報告以及外部審計師發出的管理層建議和本公司管理層的回應;就日
常關聯/連交易等事項進行了審核;檢討本集團采納的會計政策及會計實
務、關聯交易的有關事項;審閱本公司2020年內部審計風控報告及2021
年審計風控工作計劃;就公司的重大事項提供意見或提醒管理層關注相關
的風險及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就本公司變更會計師事
務所的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三、2021年度審核委員會主要工作內容
1
、
關
于變更
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報告期內,
本公司因經營發展及審計工作需要,按照本公司內控要求
和流程對
2021
年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
2021
年內
部
控
制
審計機構進行了遴
選,聘請立信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簡稱
“立信”)為公司
202
1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
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
審核委員會經核查,認為立信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等資格,
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執業資質和勝任能力。項目成員不存在違
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具備足夠
的獨立性、誠信狀況和投資者保護能力,能夠滿足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財務
審計工作和
2021
年內控審計工作的要求。
2
、
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審核委員會委員與公司
2
020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
大
信
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簡稱“
大
信”)
就審計范圍、計劃等事項進行了溝通,
認真督促審計師盡職盡責地進行審計。審核委員會認為審計師在本公司
202
0
年年度審計工作中本著嚴謹求實、獨立客觀的工作態度,能恪守職業
道德,遵循審計準則,履行審計職責,按時提交審計報告。
3、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
報告期內,審核委員會認真審閱了公司審計部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并認可該計劃的可行性,同時
督促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嚴格按照審計計劃執
行,并對內部審計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經審閱內部審計工作報
告
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
,我們未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
4
、監督及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內部控制手冊》及相關配套指引和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
上海證劵交易所
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
理結構和治理制度。
本
報告期內,公司能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公司章程》
及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規范運作,
切實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審核委員會認真審閱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及
大
信出具的《內部
控制審計報告》
,檢討及審查本公司的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內部審計及風
險管理系統及實施
和
有效性。
大
信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
司按照《內部控制手冊》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
告內部控制。
5
、對本公司關聯
/
連交易事項的審核
報告期內,審核委員會對關聯
/
連交易進行審核,未發現關聯
/
連交易
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其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
2021
年年度審計與年報編制相關工作情況
根據上海證劵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發布的《關于做好主板上
市
公司
2021
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審核委員會委員認真學
習相關要求
,并根據《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實施細則》以及
審核委員會年度
報告工作規程的要求,積極配合本公司
2021
年度審計與年報編制相關工作
的開展,包括:
(
1
)與公司
年度
審計
機構
、公司財務部就
2021
年度的審計時間與工
作安排進行了協商,確定了《
2021
年年度報告工作安排表》,對提交的審計
計劃進行了審閱。
(
2
)審核委員會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對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初
稿)進行了審閱,并發表了書面審閱意見。
(
3
)在公司審計師初步完成審計工作后,
審核委員會再一次審閱了財
務報告,并發表了書面審閱意見。審核委員會認為,本公司
2021
年度財務
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體情況,不存在與財務會計報告
相關的欺詐、舞弊行為及重大錯報。
(
4
)
2022
年
3
月
18
日,審核委員會召開
2022
年度第
1
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本公司
2021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和本公司
2021
年度財務報告等相關
議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五、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審核委員會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
相關規則
以及《企業管治
守則》所載的適用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審閱公司的財務資料,財務匯報制
度、檢討
及審查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內部審計及風險管理系統及實施以
及其有效性和履行《企業管治守則》所列其他責任)以及
公司
《董事會審
核委員會實施細則》
等相關規定,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地履行了董事會轄
下審核委員會的職責。
2022
年,我們將繼續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
準則,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及董事會的授權職責。
獨立董事:黃顯榮、王衛紅、陳亞進、黃民
20
2
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