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集泰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發布時間:2022-03-02 19:26:01  |  來源:中財網  

CFi.CN訊:集泰股份公司發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廣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回購”),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A股社會公眾股,用于后期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本次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9.7元/股(含),回購股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了本次回購。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據相關規定,公司于 2022年 1月6日、2022年2月8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1,761,936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 0.473%,最高成交價為 7.39元/股,最低成交價為6.6元/股,成交金額為12,806,750.64元(不含交易費用)。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均符合公司回購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購計劃實施中,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1年 12月22日)前五個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12,745,498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最大值為1,074,396股(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3,186,375股)。

3、公司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交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關鍵詞: 回購股份 集中競價 發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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