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長盈精密公司發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深圳市長盈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已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本次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5,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10,000萬元(含),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含)。回購股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披露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進展情況
公司分別于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11日進行了股份回購,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2,12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18%,最高成交價為 12.72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2元/股,成交總金額為26,280,590.60元(不含交易費用)。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161,712,077股的25%(即40,428,019股)。
(二)公司回購股份除了前述由于相關工作人員失誤,在收盤前半小時內成交580,000股外,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九條的其他相關規定。
1、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將在實施回購期間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