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哈工智能公司發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至6,000萬元,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12.09元/股(含)。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編號: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了本次回購方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19)。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累計回購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23%,購買股份的最高成交價為5.82元/股,最低成交價為5.71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約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費用)。公司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1
符合既定的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1、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本次實施回購股份既定的回購方案和回購報告書。
2、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31,670,105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7,917,526股)。
4、公司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5、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