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數據立規矩,為打造數字城市“奠基”
據《經濟日報》7月12日報道,近日,廣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并將于明年起實施。該條例堅持個人數據保護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并重,對民眾深惡痛絕的大數據“殺熟”、個人數據隨意收集、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說“不”,并給予重罰。
深圳正在全力打造數字政府、數字經濟和“數字市民”三位一體的數字城市,這是該條例出臺的重要背景。而給數據立規矩,也是加快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要舉措。
在數字城市建設中,數據已經成了一種重要要素和生產力,是民眾生活、企業經營、機構運行、政府管理服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于數據發展的現狀和趨勢,依法調整數據關系,讓數據守規矩,讓數據收集、使用、儲存、流動乃至交易有序且安全,讓數據更好地服務于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已經成為迫切的需求。適時出臺數據管理條例,順應了這一需求,也將給數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數字市民”是數字城市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深圳此次數據條例保護的重點之一。近年來,一些平臺或應用程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誘導或強制索要用戶授權、大數據“殺熟”等行為,涉嫌侵犯用戶信息權、隱私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針對此類問題,數據條例作出了規制。比如條例明確,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處理個人數據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則。
同時,該條例對“人臉識別”“指紋驗證”“聲音解鎖”“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的應用作出了嚴格限制,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予以特別保護。這些規則具有治理和維權的靶向性,契合了公眾期待,夯實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底線。
數字經濟是數字城市的重要發展動力。給數據立規矩,不是遏制數字產業、數字模式的發展,而是通過治理數字亂象,限制、清除數字經濟中的負面因素,并確立數據權益規則;幫助相關數據產業和企業建立規范的運營體系,劃清經營行為邊界和底線;給數字經濟的發展校正路徑和方向,營造健康有序的環境。
數字政府是數字城市建設的“牽引者”。在信息時代,政府部門的諸多工作都離不開數據的支持與應用。為數據立規矩,不僅有利于數字政府建設,也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設;不僅有利于優化政務服務、放管服改革等工作,也有利于智慧監管、智慧抗疫,等等;有利于建設城市智慧大腦,構建一體化智慧決策指揮中樞,提升治理能力。
此外,數據應用具有跨地域性。現實中,很多數據使用行為或侵權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比較復雜,難以確定數據使用地、歸屬地、違法行為發生地等。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和機構之間通力協作,在落實數據條例的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健全機制、優化法規的執行效果,并落實好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國家安全法等涉數據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數字時代,給數據立規矩、為數據權利撐腰意義重大,上述立法的先行先試效果值得期待。(記者 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