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擬“出手”助父母緩解焦慮
“當前一些家長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一定焦慮情緒,有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施加過重的學習負擔,有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沉迷網絡等行為疏于管教或者不知如何管教等。對于這些問題,需要從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多方面綜合施策,共同推動解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今天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說,“家庭教育促進法從家庭教育角度作出一些規定,幫助緩解父母的焦慮。”
這些規定包括:在家庭教育內容上,突出家庭教育的特點,強調立德樹人,引導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關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學探索精神和創新意識的培養,以及良好學習習慣、行為習慣、生活習慣的培養;在家庭教育方法上,引導父母樹立正確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家庭環境;明確父母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動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從國家、社會多角度,進一步明確各方面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協助的責任。
據了解,今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意見,提請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稿擬作如下修改:完善有關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內容的規定,進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界限,更加充分地體現家庭教育的特點。針對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施加過重的學習負擔,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沉迷網絡等行為疏于管教的突出問題,增加有關規定,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相關職責。落實中央有關文件對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明確要求,補充完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相協同等內容。考慮到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家庭教育面臨較多困難,增加相關規定,對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幫助。進一步明確委托照護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做好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銜接,防治不采用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問題等。(記者 張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