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評價標準“一刀切”?

發布時間:2021-04-07 10:30:57  |  來源:光明日報   

職稱評審作為檢驗教師學術水和專業能力的重要方式和教師評價與管理的關鍵環節,這支“指揮棒”的導向直接影響著教師教學科研工作的方向,事關高校教師隊伍建設大局。

如何避免評價標準“一刀切”?如何堅決破除“五唯”傾向?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的《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引發了廣大高校教師和高教界專家的熱議。光明日報特別邀請高校教師代表及網友就大家所關注的問題和困惑向高等教育專家和知名院校領導提問尋求解答。

1、如何落實職稱考核中的師德“第一標準”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李厚羿:此次發布的《意見》明確將“以德為先,教書育人”作為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則之一。在今后的職稱評審過程中,如何才能貫徹師德師風這一首要標準?

清華大學副校長鄭力:教師的職業特決定了教師應該成為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的楷模。教書育人作為教師的第一學術責任,其投入與成效理所當然是教師評價的重中之重。在教師職務晉升中,學校應該把師德師風、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申請人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院系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把好政治關和師德關的責任,教師工作部要對把關結果進行審核,有力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同時,學校要將課堂教學投入和教育教學質量作為評價要素,將教師在教學學術研究和課程體系建設等各種育人工作中所作出的貢獻全面納入教師教育教學評價范疇。

2、如何暢通各類人才晉升渠道

中國傳媒大學人文學院教師孫凌鈺:《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結合學校特點和辦學類型,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分層評價標準。如何理解“分層分類”評價?在具體實施中,應該如何確保評價標準更科學、更合理?

四川大學副校長張林:進行分類分層評價,就是要尊重“多樣”,肯定“差異”,反對評價標準“一刀切”。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發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據自身發展實際,根據崗位工作和學科特點的側重點和差異,創新崗位類型,針對不同崗位類型的教師,科學合理地制定職稱評價標準。

同時,分類分層評價,必須堅持定和定量相結合,既要統籌考慮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不同專業門類的差異、針對,尊重學科專業特點,又要確保“定量”工作的科學、合理與公

3、如何破除“五唯”傾向

北京交通大學現代通信研究所教授官科:此次《指導意見》中明確職稱評價要克服“五唯”,高校應該怎么做?

張林:應規范學術論文指標的使用,要改變過去熱衷于“數”教師的論文和專利數量而忽視質量;改變過去將SCI、SSCI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改變過于重視影響因子,而忽視研究本身的創新水和科學價值以及教師的實際學術水和教學能力等狀況。破除“一把尺子量到底”,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創新、醫學臨床等不同類型人才采用不同的評價指標,重點突出貢獻,特別是標志貢獻。各個高校辦學類型不同,針對不同的教師群體都應精準施策,構建以高水業績貢獻和創新能力為導向,累積貢獻為側重的多元化評價機制,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4、如何完善代表成果評價,優化和創新評審方式

李厚羿:《指導意見》提出,推行代表成果評價,注重質量評價,防止簡單量化、重數量輕質量。在學校層面,如何才能建立科學合理的代表成果評價制度?

同濟大學校長陳杰:隨著評聘類別與學科專業的擴充,要進一步拓寬可認定代表成果形式,引導教師產出多元化的高水成果,如學術成果、技術成果、教學成果、著作、論文、專利、標準規范、創作作品等。但同時也要對照崗位要求、對照目標任務,規范選擇代表成果類型,如不應單純依靠科研成果申報教學崗位等。高校要進一步創新評審形式,尤其要重視同行評價的專家選擇與結果分析,有條件的高校可建立專業齊全、結構合理、權威公認的高水外審專家庫,同時也可探索國際評審和第三方獨立評審。對于外審專家意見,不僅要進行量化,建立多級評分機制,還要注重深入分析具體評閱意見,以客觀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外審專家對成果質量、貢獻和影響的評價。

5、如何構建符合新發展階段要求的職稱評聘體系

石河子大學文學藝術學院副教授張凡:《指導意見》提出,充分調動廣大高校教師的積極和創造。高等教育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職稱評聘體系應當如何調整,充分激發高校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群體的活力、動力?

陳杰:一方面,高校可根據自身情況與發展需要,探索試行長聘制改革,以國際一流學術標準甄選人才,按需擇優、引育并舉。依托長聘崗位,要形成一定的人才集聚效應與典型示范作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主動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加大青年人才引育力度,全過程、全方位培養與評價,完善晉升與流動機制。

另一方面,自主評審、按需設崗、人盡其才,為教師提供多元化晉升和發展通道。高校要用好自主評審的政策支持,在符合國家要求基礎上,結合差異化發展需要,進一步科學合理地設置職稱崗位類型。

與此同時,高校要妥善協調評聘體系中的進退留轉問題,要注重綜合考核、多維考核、階段考核與長期考核,實現動態調整。要及時搭建和完善不同系列和崗位之間交叉流通通道,形成程序規范、合理有序、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教師發展與流動制度。(記者 唐芊爾 靳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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