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布通知:長期睡眠信用卡超20% 銀行不得新增發卡

發布時間:2022-07-08 08:08:43  |  來源: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7月7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提升信用卡業務惠民便民服務質效,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以高質量發展更好支持科學理性消費。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渡期為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存量業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完成整改,并在6個月內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業務流程及系統改造等工作,改造后新增業務應當符合本通知規定。

長期睡眠信用卡不能超20%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理念不科學,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和市場份額,濫發卡、重復發卡情況突出,授信管控不審慎,導致無序競爭、資源浪費、過度授信等問題?!锻ㄖ芬筱y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以發卡量、客戶數量、市場占有率或市場排名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強化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戶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余額、溢繳款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占本機構總發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過該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發卡。

據了解,未來銀保監會還將動態調降長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標準,不斷督促行業將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此外,《通知》還列示了默認勾選同意、強制捆綁銷售等營銷禁止行為,并明確規定未經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統一資格認定,任何人員不得從事該機構信用卡發卡營銷活動。

合理設置總授信額度上限

在授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合理設置單一客戶的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并納入該客戶在本機構的所有授信額度內實施統一管理。在授信審批和調整授信額度時,應當扣減客戶累計已獲其他機構信用卡授信額度。實施嚴格審慎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動態管理。強化信用卡風險模型管理,不得將風險模型管理職責外包。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施嚴格審慎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動態管理,至少每年對信用卡客戶的授信額度實施一次重新評估、測算和確定。對于風險狀況出現惡化的客戶應當加強監測分析,及時采取調減授信額度等措施。對調升客戶授信額度的,應當重新進行授信審批,未經客戶同意不得調升授信額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設置調升授信額度審批權限,合理設定授信額度臨時調升的幅度、次數、時間間隔和有效期等。

已分期資金余額不能再分期

《通知》要求分期業務應當設置事前獨立申請、審批等環節,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同(協議)混同或捆綁簽訂。不得對已辦理分期的資金余額再次辦理分期,監管規定的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分期業務期限不得超過5年。客戶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

據了解,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息費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傳低利率、低費率,以手續費名義變相收取利息,模糊實際使用成本,不合理設置過低的賬單分期起點或不設起點,未經客戶自主確認實施自動分期等問題,導致客戶難以判斷資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戶息費負擔。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提高信用卡息費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嚴格履行息費說明義務,以明顯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戶息費負擔,積極促進信用卡息費水平合理下行。

針對信用卡分期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統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不得誘導過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戶息費??蛻籼崆敖Y清信用卡分期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實際占用資金金額及期限計收利息。

建立健全監測分析和攔截機制

客戶關心的信用卡交易安全問題,《通知》要求發卡銀行、收單機構、清算機構等各主體建立健全對套現、盜刷等異常用卡行為和非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和攔截機制并依法采取措施。要求收單機構依法準確標識并完整上送規定的交易信息,便利發卡銀行識別判斷風險。要求清算機構制定完善跨機構支付業務報文規則,對存在漏報、錯報、偽造交易信息等行為的機構采取必要措施。促進進一步提升交易信息透明度,確保交易信息在支付全鏈條的一致性及不可篡改性,維護信用卡交易安全。

關于外部合作行為管理,《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合作機構制定明確的準入、退出標準和管理審批程序,實行名單制管理。應當通過自營網絡平臺辦理信用卡核心業務環節,確保債權債務關系清晰準確。合作發放聯名信用卡的聯名單位應當是為客戶提供其主營業務服務的非金融機構,合作內容限于聯名單位宣傳推介及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權益服務。

通過單一合作機構實現的信用卡發卡量和授信余額應當符合集中度指標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單一合作機構或者具有關聯關系的多家合作機構各類渠道獲取信用卡申請的,批準信用卡的發卡數量合計不得超過本機構信用卡總發卡數量的25%,授信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本機構信用卡總授信額度的1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本機構聯名卡的經營管理主體責任,確保聯名卡合作雙方在所有信用卡相關業務環節平等呈現各自品牌,不得直接或者變相由聯名單位代為行使銀行職責或者用聯名單位品牌替代銀行品牌。

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催收

目前信用卡領域的消費者投訴主要集中在營銷宣傳不規范、投訴不暢、不當采集客戶信息、不當催收等方面。圍繞群眾投訴反映突出問題,《通知》針對性做出規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嚴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風險和法律責任,不得進行欺詐虛假宣傳;對本行信用卡營銷人員實行統一資格認定,配發證件并向客戶事前出示。必須嚴格向客戶公布投訴渠道,并根據投訴數量配備充足崗位人員等資源。必須嚴格落實客戶數據安全管理,通過本行自營渠道采集客戶信息。必須嚴格規范催收行為,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第三人催收。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為客戶提供已簽訂合同信息查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戶還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機構信息等。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和消費者金融需求的升級變化,合理應用新技術、新渠道、新模式不斷優化信用卡服務功能,豐富產品供給,持續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種使用成本,為擴大科學理性消費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明確提出將按照風險可控、穩妥有序原則,通過試點等方式探索線上信用卡業務等創新模式。將按照高質量發展導向,優先選擇人民群眾服務認可度、信任度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信訪投訴要求落實到位,經營理念和風控合規審慎嚴格,各項整改工作達到監管指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試點。(文/本報記者程婕統籌/余美英)

關鍵詞: 睡眠信用卡 銀行不得新增發卡 分期資金余額 長期睡眠信用卡不能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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