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煙臺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簽訂《煙臺市紀檢監察干部廉潔自律承諾書》,為全市紀檢監察干部作出示范。“監督別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廉潔自律承諾書用20個‘決不’,為全市紀檢監察干部日常行為劃定禁區、拉起紅線。個人簽訂的承諾書一并存入廉政檔案。”煙臺市紀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李守軍表示。
據了解,承諾書圍繞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從堅定信念、對黨忠誠,規范用權、履職盡責,嚴于律己、廉潔自律三個方面,對違規吃請、越權履職、跑風漏氣、選擇性監督等風險隱患作出禁止性要求。
“簽訂承諾書不僅是一種形式,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和行為規范。我們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要把承諾書當作一面鏡子,經常對照檢視,嚴格自我約束。”煙臺市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主任張百林介紹。各區市紀(工)委監(工)委,各市屬高職高專院校、市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靈活采取多種方式,組織簽訂承諾書,確保全市紀檢監察干部“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