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在我名下,但我卻可以一直住。”3月11日,在保定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拿到居住權登記證明的李先生心里踏實了。這是河北省保定市自民法典實施后頒發的首張居住權登記證明,標志著居住權登記在該市正式落地實施。
“居住權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項用益物權,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權利。”保定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登記居住權為保障養老用房、離婚后共同居住、繼承后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進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
為讓這項惠及民生的政策盡快落地,保定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結合實際情況,出臺了《保定市國有土地上住宅居住權登記辦法(試行)》,明確了居住權登記的收件材料、業務流程和法律風險,制定了申請材料清單、居住權合同等示范文本,并合理設置居住權登記中各流程的權限配置,保障居住權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據介紹,居住權可以通過合同方式、遺囑方式及生效的法律文書設立。需要辦理居住權登記證明的市民可攜帶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居住權合同、經公證的居住權遺囑、生效的法律文書等申請材料,到保定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民服務中心大廳申請辦理。對于行動不便的申請人,該中心還可提供上門服務。(記者: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