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統一銀行業保險業許可證管理規則,5月7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將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整合為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三類,明確各類許可證的適用對象。二是統一許可證記載內容。許可證載明下列內容:機構名稱、業務范圍、批準日期、機構住所、頒發許可證日期、發證機關。三是優化統一銀行保險機構新領、換領、繳回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及時限要求。四是明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許可證管理職責及要求。五是對存在未按規定使用或管理許可證相關情形的,明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根據《辦法》,金融許可證適用于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等銀行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理財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原件。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依據行政許可決定文件和上級管理單位授權文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以適當方式公示其業務范圍、經營區域、主要負責人。通過網絡平臺開展業務的,應當在相關網絡頁面及功能模塊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上述內容。(記者 孟凡霞 馬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