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于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顯示,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以天津市統一貸款限額為基礎上浮20%。
根據征求意見稿,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繳存職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天津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價格40%的首付款。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資金按月劃轉至職工的銀行儲蓄賬戶。
記者注意到,此前國家衛健委等部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對于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持政策。天津市此次擬發布的公積金新規便是響應了這一指導意見。
另外,9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等七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將第二套商業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60%調整為40%。為方便職工申請組合貸款,天津市也緊接著將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記者 鹿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