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4月25日起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

發布時間:2020-04-23 09:02:20  |  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今天(22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聯網+交管服務”水平,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

據介紹,第一批推廣自4月25日起,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新疆12個省(區)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第二批推廣自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實現全國全覆蓋。

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發放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將更加便利群眾企業申領、出示和使用:一是網上申領更便捷。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二是出示方式更靈活。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分為在線出示、離線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種出示方式,便利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不同場景應用。三是拓展應用更廣泛。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可適用于執法管理、公共服務、經濟活動等多個場景,鼓勵相關行業部門推廣應用,為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帶來更多實惠便利。

今年3月1日,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措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南京、杭州等16個城市試點實施。試點以來,16個城市公安交管部門通過統一的互聯網服務平臺,向680.6萬新辦登記、檢驗業務的車主發放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下一步,公安部交管局將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精心安排、抓好落實,加強督辦督導,開展評估問效,確保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惠民利企成效。(蔡長春)

關鍵詞: 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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