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訊 10月31日消息,近期,北京市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發布“關于培訓機構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提示”指出,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自即日起,停止向海淀區相關培訓機構的學員違規提供培訓類消費信貸服務,并對相關業務進行自查,對已開展業務原則上不得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如發現違規開展上述業務的情況,將會同有關部門,依照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風險提示要求,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金融機構要建立培訓類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預警處置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化解風險矛盾。
(資料圖片)
一是建立存量業務臺賬,按要求定期、如實報送培訓類消費信貸業務存量余額和學員人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研判潛在的風險。
二是做好客訴和逾期預警,針對短期內投訴增加、信貸業務逾期率高的培訓機構,應當建立預警機制,向學員核實原因并將相關信息報送教育、人社、文旅、體育、科技等培訓機構的行業主管部門。
三是建立風險業務處置機制,針對出現風險的培訓機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業務核查并處理相關信訪投訴,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謹慎使用催收和征信手段,避免激化社會矛盾。
四是依法依規處置風險,對已“爆雷”或出現風險的培訓機構,未經培訓機構或學員允許,嚴禁通過篡改APP、網頁、小程序等平臺上已簽訂的借款合同、技術服務協議、電子簽名、征信協議等法律文件或相關條款以規避自身責任。
附《通知》全文
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金融機構:
近期,部分培訓機構同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合作,誘導學員(借款人)以“培訓貸”或“培訓費保理”等信貸方式分期繳納培訓費用。個別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在開展培訓類消費信貸業務時,未嚴格審核培訓機構的經營狀況和業務資質,以及借款人身份和還款能力等情況,后因培訓機構經營不善,無法提供承諾的課程、名師和退費等服務,拖延或拒絕退款,甚至“失聯”“跑路”,導致學員因未享受約定培訓服務、無力還款等原因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引發信訪投訴量激增,嚴重影響區域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情況提示如下:
一、謹慎開展培訓機構消費信貸業務
目前,因“雙減”、行業預付式消費資金相關監管政策趨嚴,教育培訓行業整體業務收縮,部分培訓機構為招攬學員、回籠資金,誘導學員通過信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并存在課程內容、師資力量、退費政策、兼職推薦等方面的虛假宣傳行為,個別培訓機構相關行為甚至涉嫌違法違規,嚴重侵害學員合法權益,導致相關培訓類貸款、保理等逾期率增加。部分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采取對學員短信、電話、上征信等方式催收,進一步加重其經濟和心理負擔,引發貸款資質、停止催收、暫停分期等信訪投訴激增。實際放款金融機構在蒙受損失的同時,還需核實并處理大量信訪投訴,業務風險性較高,建議謹慎開展培訓機構消費信貸業務。
二、停止開展海淀區培訓機構相關消費信貸業務
根據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等部門的相關監管規定,針對未成年人開展的校外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針對成年人的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不得向消費者捆綁信貸服務;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群體發放消費貸款。各第三方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與上述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培訓貸”等消費信貸業務,或向大學生群體發放貸款繳納培訓費用等均屬于違規行為。
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自即日起,停止向海淀區相關培訓機構的學員違規提供培訓類消費信貸服務,并對相關業務進行自查,對已開展業務原則上不得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如發現違規開展上述業務的情況,我辦將會同有關部門,依照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建立培訓類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預警處置機制
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金融機構要建立培訓類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預警處置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化解風險矛盾。一是建立存量業務臺賬,按要求定期、如實報送培訓類消費信貸業務存量余額和學員人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研判潛在的風險。二是做好客訴和逾期預警,針對短期內投訴增加、信貸業務逾期率高的培訓機構,應當建立預警機制,向學員核實原因并將相關信息報送教育、人社、文旅、體育、科技等培訓機構的行業主管部門。三是建立風險業務處置機制,針對出現風險的培訓機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業務核查并處理相關信訪投訴,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謹慎使用催收和征信手段,避免激化社會矛盾。四是依法依規處置風險,對已“爆雷”或出現風險的培訓機構,未經培訓機構或學員允許,嚴禁通過篡改APP、網頁、小程序等平臺上已簽訂的借款合同、技術服務協議、電子簽名、征信協議等法律文件或相關條款以規避自身責任。
北京市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