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發布中國首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0-03-25 09:41:21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國首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在滬發布

圖為當日發布會現場。上海金融法院供圖

上海金融法院2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上海金融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規定》)。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這是中國法院首個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的具體規定,也是上海金融法院繼2019年1月出臺中國首個證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規定之后,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國情和證券市場司法需求的民事訴訟機制、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又一重要舉措。

林曉鎳表示,《民事訴訟法》針對當事人人數眾多的群體性糾紛專門規定了代表人訴訟制度,但由于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以及此前司法條件的限制,代表人訴訟制度在證券糾紛實踐中長期基本處于休眠狀態。今年3月新《證券法》的實施,該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直接賦予了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人的訴訟地位,并在訴訟成員范圍的確定上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開創了代表人訴訟的新形式。

《代表人訴訟規定》共五十條,全面涵蓋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提起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包括當事人一方在起訴時人數確定的和以“加入制”為核心的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以及依據《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提起的以“退出制”為核心的特別代表人訴訟,系統規定了各類代表人訴訟的規范化流程,包括立案與權利登記、代表人的選定、代表人訴訟的審理、判決與執行等。

上海金融法院方面表示,該規定的出臺,將有力推動證券群體性糾紛案件的審理,提升審判集約化水平,提高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從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糾紛多元化解,提高證券市場欺詐違法成本,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李姝徵)

關鍵詞: 上海 金融 法院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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