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拿回這些屬于你的權利
——帶你了解汽車三包那些事兒
家用汽車的三包問題,始終是汽車銷售市場的熱點問題。汽車三包規定你了解多少?汽車保養解綁,汽車重大問題7日內可退換貨,三包內汽車維修第6日起提供備用車……汽車三包給消費者的這些權利,請不要忽視。
新車遇到這種問題,是退是換消費者說了算
買車也算得上是一件不小的事情,一番精挑細選后把車買到手,結果還沒開多久發現車子有問題,這樣的遭遇讓消費者很是郁悶。
2021年3月22日,石家莊市民武先生花費120萬元購買了一輛家用汽車,行駛30天后出現轉向助力失效,遂找到4S店要求退車,但4S店答應只能給其維修。無奈之下,武先生請求市場監管部門協助處理。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后,經查看武先生提供的購車發票等信息,發現至故障發生時為購車后的第36天,行駛公里1200公里。經4S店技術人員判定,武先生所購車輛的確是
執法人員向銷售者講解了原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修車期間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交通費補償,這個有規定
新買汽車出故障,維修過程又遙遙無期,消費者的出行遇到了難題。家用汽車的三包規定中明確,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交通費用補償。
2020年6月,一位車主在某品牌4S店購買家用汽車一輛。2021年4月30日,該車輛發動機出現故障,在4S店更換總成,6天后發動機再次出現
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了解,該車未達到更換新車的標準,但符合免費維修條件。因車輛維修時間過長,4S店應當給車主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針對該4S店未按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其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最終,4S店對發動機進行了維修,并向車主一次性支付交通費用補償4000元整,并贈送
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6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予以補償。
不在4S店保養,不給三包?如此“甩鍋”行不通
“喜提愛車”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可車剛買一年多就出現了發動機故障。去4S店維修,卻被告知不能三包,原因是沒有在4S店保養!面對這樣的遭遇,消費者該怎么辦?
2021年9月,秦皇島市海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燕港分局接到消費者胡先生投訴。胡先生稱,2020年5月在某4S店購買了一輛家用汽車。2021年9月,該車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時發動機出現異響并熄火。就此情況,胡先生找到4S店協商免費維修時卻遭到拒絕。4S店給出的理由是:汽車行駛2萬公里后沒有在4S店按規定保養。
胡先生向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市場監管人員調查了解后,向4S店講解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規定,釋明車主可以在4S店之外保養。經調解,車主提供了有資質的維修保養單位的保養記錄,4S店最終為其免費更換了汽車發動機。
汽車三包與車輛保養本來是兩件事,但一些4S店卻將其捆綁在一起。對此,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在保二手車出故障,三包照樣適用
消費者購物越來越理智,不少消費者將目光投放到了性價比更高的二手車身上。二手車,尤其是“準新車”頗受關注。那么,二手車出現故障,三包還好使嗎?
2020年11月10日,消費者張先生從
接到投訴后,滄州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張先生核實具體情況,同時趕赴4S店,調取了這臺車的銷售檔案及相關記錄。工作人員查明情況后,向4S店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汽車廠家的內部規定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三包責任不因家用汽車產品
新車交付前發現存在故障,消費者可拒收
買新車本是一件高興事,但如果新車還沒交付便出現故障,這樣的遭遇又怎么能讓人高興得起來呢?這種情況屬于三包的范圍嗎?消費者能退錢嗎?
消費者武先生于2021年6月在某汽車4S店購買汽車一輛,但汽車在沒有交付的情況下,出現故障燈閃爍(有故障碼)的情況。該客戶拒絕收車,并與4S店協商退款,但4S店一直未予解決。無奈情況下,該客戶投訴到了市場監管部門。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桃城區分局接到投訴后,深入了解情況,向4S店耐心講解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關規定。盡管該車輛擁有《
已支付車款,但尚未交付車輛,此時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該如何處理?關鍵就看這個“交付”。2022年1月1日,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同時,該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只有在車輛交付后,消費者享有的三包期限才開始計算;未能交付的,車輛依然屬于銷售者,根本不存在三包問題。 (河北法制報記者 張世杰 通訊員 高士偉)
來源:河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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