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致歐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相關股東延長鎖定期的核查意見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保薦機構”)對致歐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歐科技”、“公司”)本次相關股東延長鎖定期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致歐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850號)同意注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4,015.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24.66元,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總股本由36,135萬股增加至40,150萬股。
二、相關股東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相關股東作出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如下: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宋川的承諾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行價;在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進行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格相應進行調整。本項承諾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變更或終止。
(3)在上述鎖定期滿后,本人若仍然擔任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本人承諾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繼續遵守前述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4)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后,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時,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規則進行并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若未履行本承諾所約定的義務和責任而給公司、公司其他股東造成損失,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將歸公司所有。
2、除宋川以外的其他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若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行價;在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格相應進行調整。本項承諾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變更或終止。
(3)在上述鎖定期滿后,本人若仍然擔任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本人承諾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繼續遵守前述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4)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后,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時,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規則進行并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若未履行本承諾所約定的義務和責任而給公司、公司其他股東造成損失,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將歸公司所有。
三、相關承諾人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的情況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1日上市,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13
日,公司股票上市后6個月內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24.66元/股,觸發上述股份鎖定期延長承諾的履行條件。
上述相關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鎖定期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股
序號 | 股東名稱 | 與公司關系 | 直接持股 | 間接持股 | 原股份鎖定到期日 | 本次延長后股份鎖定到期日 | ||
持股數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數量 | 持股比例 | |||||
1 | 宋川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 | 19,796.04 | 49.31% | - | - | 2026.06.20 | 2026.12.20 |
2 | 田琳 | 董事、首席人力資源官 | 992.32 | 2.47% | 254.27 | 0.63% | 2024.06.20 | 2024.12.20 |
3 | 王志偉 | 原董事、法務總監 | 992.32 | 2.47% | 338.16 | 0.84% | 2024.06.20 | 2024.12.20 |
4 | 劉明亮 | 董事、原副總經理 | - | - | 214.67 | 0.53% | 2024.06.20 | 2024.12.20 |
5 | 張國印 | 董事、原副總經理 | - | - | 117.77 | 0.29% | 2024.06.20 | 2024.12.20 |
6 | 秦永吉 |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 - | - | 67.53 | 0.17% | 2024.06.20 | 2024.12.20 |
7 | 劉書洲 |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 - | - | 69.32 | 0.17% | 2024.06.20 | 2024.12.20 |
8 | 程振 | 原總經理助理 | - | - | 62.92 | 0.16% | 2024.06.20 | 2024.12.20 |
注2:上述持股數量為相關股東持有的遵循相關股份鎖定承諾的首發前股份數量,不包括通過資管計劃參與戰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公司相關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的行為符合其關于股份鎖定的相關承諾,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相關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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