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盈科技(301067):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顯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發布時間:2023-08-25 13:59:24  |  來源:中財網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深圳市顯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

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市顯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顯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持續督導階段的保薦機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保薦業務》等有關規定,對顯盈科技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核查,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深圳市顯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2685號)同意注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深圳市顯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21]920號)同意,公司已向社會公眾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萬股,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為 47.58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 642,805,8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 60,176,173.93元,募集資金凈額為 582,629,626.07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驗證,并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2021〕7-96號)。公司對募集資金設專戶進行存儲。

二、招股說明書承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深圳市顯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擬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投資總額
15,038.23
11,498.97
8,500.00
35,037.20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凈額為 58,262.96萬元,其中 35,037.20萬元用于上述募投項目,超募資金為 23,225.76萬元。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資金余額為 16,064.86萬元。

三、募集資金閑置原因

根據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在資金到位的情況下,募投項目計劃在項目實施后逐步完成建設投資,逐步投入項目資金。根據募投項目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有部分募集資金在一段時間內處于暫時閑置狀態,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擬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計劃安排 公司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為提高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和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同時結合募投項目投資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6,000.00萬元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0,000.00萬元(含本數)的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額度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單筆現金管理的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 12個月,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具體實施并簽署相關文件,公司財務部門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五、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用于現金管理的情況 (一)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用于現金管理的情況

1、投資目的: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募集資金,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不影響募投項目投資計劃和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以更好的實現公司現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東的利益。

2、投資額度: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擬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6,000.00萬元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額度期限自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單筆現金管理的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投資品種: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產品進行嚴格評估,購買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流動性好、風險低、有保本約定、且投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協定存款、大額存單、結構性存款、收益憑證等產品)。

上述產品不得用于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開立或注銷產品專用結算賬戶的,公司將及時公告。

4、實施方式:上述事項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具體實施并簽署相關文件,公司財務部門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5、現金管理收益的使用: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所獲得的收益將嚴格按照證監會及深交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本次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情況

1、委托理財目的: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閑置自有資金,在控制投資風險及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以增加公司收益,為公司及股東創造更好的投資回報。

2、委托理財額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擬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的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該額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單筆委托理財的資金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投資品種: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產品進行嚴格評估,用于購買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可控、穩健的中低風險理財產品。

4、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5、信息披露: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實施方式:上述事項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具體實施并簽署相關文件,公司財務部門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六、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分析

1、盡管公司募集資金現金管理投資的產品屬于安全性高的投資品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的產品屬于中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收益會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2、投資時機受經濟形勢及金融市場變化影響,因此投資的實際收益存在一定變數。

3、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風險。

(二)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財務部負責提出現金管理業務申請并提供詳細的產品資料,根據公司審批結果實施具體操作,并及時分析和跟蹤現金管理投向和進展情況,如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審計部進行日常監督,定期及不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核實。

3、獨立董事、監事會應當對理財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公司將嚴格根據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堅持規范運作,在防范風險前提下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在保證募投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的回報,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情況,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造成影響。

八、所履行的內部審核程序

1、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3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和《關于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同意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日常運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000.00萬元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要求的產品;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的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購買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可控、穩健的中低風險理財產品。額度期限自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單筆現金管理的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具體實施并簽署相關文件,公司財務部門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2、監事會意見

2023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和《關于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同意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日常運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 ,000.00萬元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要求的產品;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的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購買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可控、穩健的中低風險理財產品。額度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單筆現金管理的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具體實施并簽署相關文件,公司財務部門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3、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審慎審核,一致認為: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取投資回報,不會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保證正常經營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投資回報,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事項。

九、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國金證券對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核查,認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業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亦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和公司正常經營,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資產回報率,增加公司收益,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造成影響,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事項業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亦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事項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資產回報率,增加公司收益,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造成影響。

綜上,國金證券對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和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顯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陳海玲 陳 堅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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