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89 證券簡稱:銀河微電 公告編號:2023-001 轉債代碼:118011 轉債簡稱:銀微轉債
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銀微轉債”開始轉股的公告
(資料圖片)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如有董事對臨時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重要內容提示:
? 轉股價格:31.95元/股
? 轉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1月9日至2028年7月3日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一)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或“銀河微電”)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項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2〕1180號文同意注冊,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了50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50,000.00萬元,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4日至2028年7月3日。
(二)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1〕199號文同意,公司50,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銀微轉債”,債券代碼“118011”。
(三)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該次發行的“銀微轉債”自2023年1月9日起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
二、銀微轉債轉股的相關條款
(一)發行規模:50,000.00萬元人民幣
(二)票面金額:每張面值100.00元人民幣
(三)票面利率:本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四)債券期限:六年,自2022年7月4日至2028年7月3日止;
(五)轉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1月9日至2028年7月3日。
(六)轉股價格:31.95元/股
三、轉股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可轉債代碼和簡稱
可轉債代碼:118011
可轉債簡稱:銀微轉債
(二)轉股申報程序
1、轉股申報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2、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銀微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本公司股票。
3、可轉債轉股申報單位為手,一手為1000元面額,轉換成股份的最小單位為一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轉股數量。轉股時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債部分,本公司將于轉股申報日的次一個交易日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資金兌付。
4、可轉債轉股申報方向為賣出,價格為100元,轉股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單。
5、可轉債買賣申報優先于轉股申報。對于超出當日清算后可轉債余額的申報,按實際可轉債數量(即當日余額)計算轉換股份。
(二)轉股申報時間
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即2023年1月9日至2028年7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申報轉股,但下述時間除外:
1、銀微轉債停止交易前的可轉債停牌時間;
2、本公司股票停牌時間;
3、按有關規定,本公司申請停止轉股的期間。
(三)轉債的凍結及注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后,將記減(凍結并注銷)可轉債持有人的轉債余額,同時記增可轉債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完成變更登記。
(四)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權益
當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無限售條件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可于轉股申報后次一個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五)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可轉債轉股過程中如發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六)轉換年度利息的歸屬
銀微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本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22年7月4日。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轉換成股份的可轉債不享受當期及以后計息年度利息。
四、可轉債轉股價格的調整
(一)初始轉股價格和最新轉股價格
銀微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31.95元/股,最新轉股價格為31.95元/股。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計算公式
根據《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相關規定,在本次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根據《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相關規定,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2、修正程序
根據《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相關規定,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公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和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等相關信息。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且為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五、可轉債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
(一)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后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按債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2、有條件贖回條款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①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二)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
六、聯系方式
投資者如需了解銀微轉債的詳細情況,請查閱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19-68859335
聯系郵箱:gmesec@gmesemi.cn
特此公告。
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