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一、交易概況
因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調整以及公司子公司投資項目規劃調整,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葛店管委會”)與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南都電源”)全資子公司武漢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南都”)簽署了《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書》,收回位于葛店開發區創業大道以西面積 10708.3平方米(16.062畝)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款總額為354.906萬元。
本次協議的簽訂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上述協議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次葛店管委會擬收回的土地為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募投項目“年產1000萬KVah新能源電池項目”相關配套生活用地,由武漢南都于2017年4月12日通過鄂州市國土資源局掛牌摘得,土地購置款項系募集資金支付。本次土地補償款將退還至武漢南都原“年產1000萬KVah新能源電池項目”募集資金專戶。
同時,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8月29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并于2022年9月14日召開2022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并使用超募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議案》,將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原募投項目“年產1000萬kVAh新能源電池項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用于投資建設“年產6GWh新能源鋰電池建設項目”一期。
因此,待武漢南都收到葛店管委會退還的土地補償款后,公司將進一步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以明確并變更該部分募集資金用途,并對外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1、基本情況
名稱: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辦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廣場西路1號
關聯關系:公司與葛店管委會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上述協議項目不涉及關聯交易。
2、最近三年公司與葛店管委會未發生交易。
3、履約能力: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經湖北省委、省政府批準成立的湖北省第一家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作為開發區的管理機構,葛店管委會資信情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武漢南都與葛店管委會簽署《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下:
1、協議雙方
甲方: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乙方:武漢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標的資產:乙方于2017年4月12日通過鄂州市國土資源局掛牌摘得的位于葛店開發區創業大道以西面積10708.3平方米(16.062畝)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為鄂(2018)鄂州市不動產權第0000783號。
3、補償金額和支付方式:土地出讓金方面,經雙方同意退還的土地出讓金額按相關土地評估報告中的單位面積地價計取,總地價為366.12萬元,扣減原出讓金差價11.214萬元,共計354.906萬元。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全款354.906萬元。
4、雙方責任與義務:甲方按照協議約定時間按時支付乙方補償款;乙方在簽訂合同后配合甲方辦理撤銷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
5、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協議按時支付收回補償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2‰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乙方不能在約定時間內放棄該地塊拍賣成交確認,每延遲一天,按退款總額的2‰賠償甲方損失。
6、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標的資產系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募投項目“年產1000萬KVah新能源電池項目”相關生活配套用地,由于該募投項目已發生變更,標的土地已確定無后續發展規劃用途,本次土地收儲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2、本次土地收回有利于盤活公司存量資產,優化公司資產結構,增加公司的營運資金,聚焦自身核心業務,提高公司運營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需要。
3、武漢南都收到葛店管委會退還的土地補償款后,將存放于相關募集資金專戶,待公司進一步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以明確并變更該部分募集資金用途。
五、風險提示
本次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具體實施內容、進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需視各方后續具體實施情況而定,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將嚴格按照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
1、《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