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相關資料圖)
(一)股份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該等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后因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減持數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李福華先生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過1.67%)。若減持期間公司發生送股或發生股份變動的事項,上述擬減持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預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之后的六個月內。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且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的 1%。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所作承諾的情況
李福華先生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所做的承諾如下:
自新晨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也不由新晨科技回購該部分股份。
前述限售期滿后,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新晨科技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以后申報離職的,在申報離職之日起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依法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至上述減持公告之日公司發生過除權除息等事項的,發行價格相應調整。公司上市后 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上述承諾不會因為其本人職務的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改變。
在不喪失對公司的控制地位、不違反本人已作出的相關承諾并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數量的 20%,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至上述減持公告之日公司發生過除權除息等事項的,發行價格相應調整。減持行為將通過競價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進行。每次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減持的數量、減持價格區間、減持時間區間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東李福華先生切實履行其承諾事項,不存在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