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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訊: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盾安環境”、“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21894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根據《反饋意見》要求,盾安環境控股股東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關于特定期間不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1、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2021年11月17日)前6個月內,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動人、具有控制關系的關聯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2021年11月17日)起至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6個月之內,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動人、具有控制關系的關聯方不存在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如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于上述在特定期間不存在減持情況及減持計劃的承諾有不同意見或要求的,本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意見或要求進行修訂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