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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賽福天鋼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全資子公司同人建筑設計(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人設計”、“承包方”)的通知,同人設計及聯合體成員蘇州第一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中標的蘇地2020-WG-71號地塊(EPC)工程,目前已與蘇州市吳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中資產”、“發包方”)簽訂相關合同,合同金額為662,882,200.82元。
●過去12個月同人設計與吳中資產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額為9,640,000.00元。
(相關資料圖)
一、關聯交易概述
公司全資子公司同人設計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參與蘇州市吳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蘇地2020-WG-71號地塊(EPC)工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4日對外披露的《關于全資子公司項目預中標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1-051)及《關于全資子公司收到中標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53)。
近日,公司收到全資子公司同人設計發來的通知,同人設計已與吳中資產簽訂相關合同,合同金額為662,882,200.82元。因吳中資產與公司同受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之一江蘇省吳中經濟技術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中經發”)控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吳中資產為公司關聯方,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6.3.18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因一方參與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等行為所導致的關聯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公司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并獲得批準。
本次關聯交易尚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1
重組。
過去12個月同人設計與吳中資產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額為9,640,000.00元。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一)名稱:蘇州市吳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二)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三)住所:蘇州市吳中區越溪街道蘇街111號
(四)法定代表人:邱曉峰
(五)注冊資本:246,000萬元人民幣
(六)經營范圍:政府授權范圍內的國有及集體資產的投資、經營、管理;自有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停車場管理;裝飾材料銷售;汽車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七)股東: 江蘇省吳中經濟技術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八)實際控制人:江蘇省吳中經濟技術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因吳中資產與公司同受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之一吳中經發控制,因此吳中資產為公司關聯方。
(九)財務狀況:截止2022年6月30日,吳中資產資產總額782,122.98萬元,凈資產245,201.31萬元。(以上財務數據均為未審計數據)
(十)關聯方與公司之間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其它關系。
三、合同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蘇地2020-WG-71號地塊(EPC)工程
(二)項目金額:662,882,200.82元人民幣
(三)項目規模:項目規劃用地面積15,422.7平方米,約合23.13畝;擬建總建筑面積約76,000平方米,其中計容面積約53,000平方米,不計容面積約2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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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承包范圍:
4.1 本項目所有報批報建手續(包括施工前、施工階段、竣工階段、竣工后)。
4.2 項目的設計總包,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各專業、專項方案的深化設計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審查。
4.3 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采購、施工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紅線范圍內的施工總承包,設備、材料、設施、室外配套設施、標識標志等采購工作,質保期內的保修等工作。確保項目竣工驗收合格,項目的竣工決(結)算、審計、項目移交、竣工資料城建歸檔、工程備案。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4.4 試樁、臨水、臨電等開工前的前期相關準備工作。
(五)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六)違約責任:
6.1 發包人違約情形:
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發包人違約:
(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開始工作日期延誤的;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3) 發包人違反本合同規定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4) 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工程暫停施工的;
(5) 工程師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6) 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7) 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包人發生除第(6)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3
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實施,并通知工程師。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6.2 承包人違約情形:
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承包人違約:
(1) 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承包人文件、實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規、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約定;
(2) 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3) 承包人違反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
(4)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 承包人未經工程師批準,擅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現場;
(6) 承包人未能按項目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
(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
(8) 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指示進行修復的;
(9) 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10)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承包人發生除第(7)目、第(9)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工程師可在專用合同條件約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6.3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4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七)爭議解決: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照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方式進行解決。
四、交易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全資子公司同人設計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參與蘇州市吳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蘇地2020-WG-71號地塊(EPC)工程,中標金額為人民幣662,882,200.82元,交易定價公開、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影響
中標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設計主營業務戰略布局,有利于促進同人設計的發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設計在建筑工程行業的市場影響力。上述中標項目順利實施將對公司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六、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與吳中資產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額為 0 元。
七、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上述合同已對合同金額、生效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做出了明確約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合同履約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