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蹤報告
保薦機構名稱: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薦公司簡稱:英杰電氣 |
保薦代表人姓名:黃笠 | 聯系電話:13679088803 |
保薦代表人姓名:唐宏 | 聯系電話:13350853616 |
一、保薦工作概述
項目 | 工作內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審閱情況 | - |
(1)是否及時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時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數 | 0 |
2.督導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 - |
(1)是否督導公司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關聯方占用公司資源的制度、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關聯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執行相關規章制度 | 是 |
3.募集資金監督情況 | - |
(1)查詢公司募集資金專戶次數 | 3次,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于2022年3月銷戶,此前每月均進行了查詢 |
(2)公司募集資金項目進展是否與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導情況 | - |
(1)列席公司股東大會次數 | 1 |
(2)列席公司董事會次數 | 1 |
(3)列席公司監事會次數 | 1 |
5.現場檢查情況 | - |
(1)現場檢查次數 | 0 次(擬于2022年下半年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
(2)現場檢查報告是否按照本所規定報送 | - |
(3)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 - |
6.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 - |
(1)發表獨立意見次數 | 4 |
(2)發表非同意意見所涉問題及結論意見 | 無 |
7.向本所報告情況(現場檢查報告除外) | - |
(1)向本所報告的次數 | 0 |
(2)報告事項的主要內容 | - |
(3)報告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 - |
8.關注職責的履行情況 | - |
(1)是否存在需要關注的事項 | 否 |
(2)關注事項的主要內容 | - |
(3)關注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 - |
9.保薦業務工作底稿記錄、保管是否合規 | 是 |
10.對上市公司培訓情況 | - |
(1)培訓次數 | 0 |
(2)培訓日期 | - |
(3)培訓的主要內容 | - |
11.其他需要說明的保薦工作情況 | 無 |
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事項 | 存在的問題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無 | - |
2.公司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 無 | - |
3.“三會”運作 | 無 | - |
4.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動 | 無 | - |
5.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 | 無 | - |
6.關聯交易 | 無 | - |
7.對外擔保 | 無 | - |
8.收購、出售資產 | 無 | - |
9.其他業務類別重要事項(包括對外投資、風險投資、委托理財、財務資助、套期保值等) | 無 | - |
10.發行人或者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配合保薦工作的情況 | 無 | - |
11.其他(包括經營環境、業務發展、財務狀況、管理狀況、核心技術等方面的重大變化情況) | 無 | - |
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 | 是否 履行承諾 | 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及解決措施 |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自愿鎖定、流通限制及減持價格的 | 是 | - |
承諾 | ||
2.其他股東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 是 | - |
3. 控股股東和其他主要股東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相關承諾 | 是 | - |
4. 公司、控股股東、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穩定股價的承諾 | 是 | - |
5.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購回和賠償承諾 | 是 | - |
6.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 是 | - |
7. 承諾主體關于未履行承諾事項的約束措施的承諾 | 是 | - |
8.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 是 | - |
四、其他事項
報告事項 | 說明 |
1.保薦代表人變更及其理由 | 未變更 |
2.報告期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保薦機構或者其保薦的公司采取監管措施的事項及整改情況 | 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85號”《關于對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及整改情況: (1)具體情況 2022年5月23日,深圳證監局對國金證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85號”《關于對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你分公司及所轄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證券營業部存 |
在合規人員兼任運營負責人、營銷人員管理不到位、客戶賬戶異常交易監測不充分等問題”,深圳證監局對國金證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整改情況 該事件發生后,國金證券深圳分公司已積極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轄營業部的合規管理,同時,對分公司合規人員的崗位職責進行了梳理明確,目前已按照監管要求落實了員工營銷行為監測、客戶賬戶異常交易監測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 |
3.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 無 |
(本頁無正文,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蹤報告》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黃 笠 唐 宏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29日
關鍵詞: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東 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