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日報丨宏裕包材(837174):獨立董事津貼管理辦法(北交所上市后適用)

發布時間:2022-08-11 05:51:59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宏裕包材:獨立董事津貼管理辦法(北交所上市后適用)

證券代碼:837174 證券簡稱:宏裕包材 主辦券商:中信證券


(資料圖)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津貼管理辦法

(北交所上市后適用)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一、 審議及表決情況

2022年 8月 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以 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津貼管理辦法(北交所上市后適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制度的主要內容,分章節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津貼管理辦法(北交所上市后適用)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職務,公司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 1號——獨立董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大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第二條 津貼原則:津貼水平綜合考慮獨立董事的工作任務、責任等。

第三條 津貼標準:獨立董事津貼為每人每年稅前 8萬元整,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獨立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職時間予以發放津貼。

第四條 獨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職權所需費用,均由公司據實報銷。

第五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津貼外,獨立董事不得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本辦法規定額外的獨立董事津貼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條 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發放津貼:

(一)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由于未盡職責,經營決策失誤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辦法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相抵觸時,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 本辦法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 8月 10日

關鍵詞: 獨立董事 管理辦法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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