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資料圖)
(一)減持計劃的情況
1、本次擬減持的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
3、減持數量及比例: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1,20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5%);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1,20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 1.5%)。(若減持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擬減持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期間:大宗交易自2022年8月12日起的六個月內,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集中競價交易自2022年8月30日起的六個月內,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5、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
6、減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交易。
(二)本次擬減持股東的相關承諾
截至本公告日,本減持計劃涉及的相關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上市公告書》”)作出的相關承諾如下: 1、股東楊磊發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鎖定承諾如下:
(1)自華安鑫創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華安鑫創回購該部分股份。
(2)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①上述鎖定期已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則延長鎖定期已屆滿。②如發生本人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本人已經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將根據市場情況及自身需要選擇協議轉讓、大宗交易、競價交易等合法方式進行減持;首次減持公司股票或減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違反上述減持承諾的,該次減持股份所得收益將歸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則將違反承諾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繳公司所有,并將賠償因違反承諾出售股票給公司或其他股東因此造成的損失。
2、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楊磊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如下:
(1)在鎖定期內,本人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鎖定期滿后的兩年內,本人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①上述鎖定期已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則延長鎖定期已屆滿;②如發生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已經依法承擔賠償 責任;
(3)本人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將根據市場情況及自身需要選擇協議轉讓、大宗交易、競價交易等合法方式進行減持;首次減持公司股票或減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則將違反承諾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繳公司所有,并將賠償因違反承諾出售股票給公司或其他股東因此造成的損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東嚴格遵守上述承諾及其他法律法規有關減持股份的規定,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