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ST長方: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及訴訟及其進展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301 證券簡稱:*ST長方 公告編號:2022-087 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及訴訟及其進展的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重要內容提示:
1.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各方已簽訂調解協議。
2.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額:78,268,666.67元
4. 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此次訴訟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南昌光谷直接持有公司14.97%股份,通過表決權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5.92%股份,合計持有占公司總股份 20.89%的表決權,由于本次訴訟中南昌光谷用于擔保的股份僅占公司總股份的5.04%,對公司控制權穩定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執行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有關本案的訴訟背景
經咨詢控股股東南昌光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光谷”),此次訴訟相關背景如下:
2019年7月8日,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銀行”)與南昌光谷簽訂編號為江銀南分營支借字第1940348號《江西銀行并購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88,000,000元,貸款期限36個月,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7日止,貸款到期后,由于突然受到股東李某的惡意舉報及受前期凍結等因素影響,原與江西銀行討論的貸款展期未能按時完成。截至2022年7月7日,共欠借款本金78,000,000元、正常利息268,666.67元,本息合計78,268,666.67元。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敏及其他擔保方為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作為增信措施為上述并購貸款提供擔保,2019年7月9日,南昌光谷將所持有的公司 39,812,741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5.04%)辦理了證券質押手續,質權人為江西銀行。
二、訴訟的基本情況
1、原告: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南昌光谷集團有限公司
3、其他被告:王敏等擔保人和擔保公司
4、受理機構: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法院
5、案號:(2022)贛0113民初14116號
6、立案時間:2022年7月15日
7、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南昌光谷立即清償編號為江銀南分營支借字第1940348號《江西銀行并購借款合同》項下剩余借款本金78,000,000元及正常利息268,666.67元,本息合計78,268,666.67元(暫算至2022年7月7日),自2022年7月8日起至本息還清之日止的利息、罰息和復利按《江西銀行并購借款合同》約定計算;
(2)判令王敏等擔保人和擔保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判令原告對被告南昌光谷所持有的長方集團的39,812,741股證券(證券代碼:300301)享有優先受償權;
(4)本案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申請費等均由被告承擔。
三、訴訟相關進展
近日,南昌光谷、王敏與江西銀行及其他案件當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下:
1、南昌光谷于 2022年 8月 20日前向江西銀行支付貸款本金 78,000,000元及利息 268,666.67元,本息合計 78,268,666.67元(暫算至 2022年 7月 7日),自2022年7月8日起至本息還清之日止的利息、罰息和復利按《江西銀行并購借款合同》約定計算。
2、王敏等擔保人和擔保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江西銀行對南昌光谷所持有的公司39,812,741股股票享有優先受償權。
4、此次案件訴訟費433,140元減半收取為216,570元,由被告共同負擔。
四、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上述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南昌光谷直接持有公司14.97%股份,通過表決權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5.92%股份,合計持有占公司總股份 20.89%的表決權,本次訴訟中由于南昌光谷用于增信擔保的公司39,812,741股股份僅占公司總股份5.04%,對公司控制權穩定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執行結果為準。
2、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督促控股股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