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萬馬股份:關于子公司擬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76 證券簡稱:萬馬股份 編號:2022-040債券代碼:149590 債券簡稱:21萬馬 01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子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資產處置情況概述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子公司浙江萬馬高分子材料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萬馬高分子”)擬與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辦事處(受托單位:臨安泰順動遷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協議》,授權公司管理層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辦理相關手續。本次涉及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積合計 13,900.27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 10,271.7平方米,補償金額合計44,600,966元。
2022年 6月 20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以 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子公司擬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協議〉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房屋和土地征收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征收方基本情況
1.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唐宏淵。征收方與公司及主要股東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聯關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情形。
2.臨安泰順動遷服務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注冊地址:臨安市錦城街道馬溪苑 689號
法定代表人:樓水蓮
注冊資本:30萬元人民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85785333605J
經營范圍:批發、零售:城鎮綠化苗、花卉、盆景(在許可項目批準的有效期內方可經營)。房屋、建筑物的動遷服務;拆遷業務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樓水蓮持有該公司 80%股權。
其他說明:征收方與公司及主要股東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情形。
三、本次資產處置的基本情況
本次資產處置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具體情況見下表:
資產所有人 | 位置 | 產權證件及編號 | 使用權類型 | 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房屋、土地及附著物賬面凈值(元) | 搬遷補償評估價值(元) | 補償總金額(含各類損失補償)(元) |
萬馬高分子 | 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中二路 3號 | 2020-0030382 | 工業 | 10271.7 | 13900.27 | 8,371,038 | 44,600,966 | 44,600,966 |
上述擬征收土地及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未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無妨礙權屬轉移的其他情況。
上述征收補償總金額包括了房屋、土地及其他附著物征收補償、房屋裝飾補償、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費用,參考評估價。
四、征收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杭州市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辦事處
受托單位:臨安泰順動遷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萬馬高分子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坐落: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中二路 3號
產權證件及編號:2020-0030382
土地合法面積:10,271.7 平方米
房屋面積:13,900.27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工業
2.補償金額
補償款總額為人民幣肆仟肆佰陸拾萬零玖佰陸拾陸元整(¥44,600,966元)。
3.搬遷騰空交付及補償款支付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 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補償款總額的 30%用于支付銀行抵押,如不足以支付的,則由乙方負責清償完畢,確保解除抵押關系。
甲方將上述 30%補償款支付完畢后,乙方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完成土地及房屋產權證件的注銷手續;如乙方拒不配合的,則甲方有權直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及房屋產權證件的注銷手續,乙方對此無異議。
(2)乙方土地及房屋產權證注銷手續完成后 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補償款總額的 30%。
(3)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后 180日內將土地及房屋騰空交付甲方。乙方將土地及房屋騰空交付后 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 40%的補償款。
4.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五、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已對本次被征收的廠房等作相應規劃安排,本次征收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本次征收有利于公司盤活資產,提高公司資產運營效率并增加現金流。預計該事項將增加公司 2022年度利潤總額約 3,167萬元,將對公司業績產生積極影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資產處置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О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