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占資引發負面連鎖反應投資者不應成為埋單方

發布時間:2022-05-14 08:53:12  |  來源:中財網  

■名人說市

因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巨額資金沒有歸還,導致ST東洋連續三年年報被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該上市公司也再次收到深交所下發的年報問詢函。事實上,由于占資,上市公司在多方面都受到影響。個人以為,投資者不應成為其中的埋單方。

ST東洋披露的2021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末,上市公司應收控股股東東方海洋集團非經營性資金占用11.97億元(本息及相關費用),已計提壞賬準備5.98億元,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借款擔保金額7.74億元(不含利息等)。目前ST東洋的總市值亦不過17億元左右,大股東占資就達到12億元,其占資亦堪稱“大手筆”。

2019年1月份,ST東洋首曝大股東占資,其時占資金額為8.19億元。盡管大股東曾承諾一個月內解決占資問題,但“只聽樓板響,不見人下來”,歸還資金問題也沒有了下文。雖然2020年6月大股東歸還了3億元的占款,但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從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報看,其占資金額也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

個人以為,ST東洋大股東占資,有幾個方面值得關注。

其一,因大股東巨額占資,上市公司計提近6億元的壞賬準備,這顯然是值得商榷的。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最終卻由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埋單,這無疑是非常不公平的。其實,上市公司不僅不應計提壞賬準備,大股東占資所產生的利息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失,都理應由大股東埋單。

其二,因大股東占資問題,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被年審機構出具“非標”的審計意見,這無論是對上市公司的聲譽、市場形象等無形中都會產生影響。而且,年報連續多年被“非標”,上市公司也存在因年報“非標”而被強制退市的風險。一旦最終變成現實,投資者的損失是不言而喻的。若此,投資者的損失又該由誰來負責?

其三,2017年ST東洋營收實現7.79億元,也創出近十年來的高點。自2018年開始,該上市公司營收逐步走低,2021年實現營收3.89億元,為2017年的50%。ST東洋營收下滑,不排除受市場環境、行業周期、營銷能力等多方面的影響,但大股東的巨額占資行為,其實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而且,隨著ST東洋營收的持續下滑,其股價表現亦是差強人意。比如 2018 年 1 月,其最高價曾上摸13.40元,而目前則在2.2元左右震蕩,股價下跌幅度是巨大的,投資者的損失可想而知。ST東洋股價如此低迷的表現,不能說與營收下滑,與大股東占資沒有任何的關系。

大股東占資猶如市場上的一顆“毒瘤”,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盡管此前包括證監會在內的監管部門出臺了相關舉措,以打擊大股東及關聯方的占資行為,但近些年來,大股東占資問題又大有死灰復燃之勢。這不僅應引起市場的警覺,更要有切實可靠的應對之策。

比如,對于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超過一定期限不歸還的,一方面,建議將大股東所有股份全部鎖定,禁止其流通與質押;另一方面,建議限制大股東方人員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上的席位,且人數不能超過董事會席位的三分之一。此外,應禁止大股東方人員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重要職務,防止占資進一步擴大化。

當然,對于巨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并導致上市公司以及投資者利益受損的,還應該讓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設立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該罪名其實是適用于這一情形的。遺憾的是,現實案例中,該罪名基本上形同虛設,沒有產生應有的威懾力。個人以為,這方面需要改進。只有將巨額資金占用行為與承擔刑事責任掛鉤,才能有效抑制大股東的占資沖動,并能更好地維護上市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關鍵詞: 上市公司 壞賬準備 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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