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聚飛光電:關于回購股份完成暨股份變動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303 證券簡稱:聚飛光電 公告編號:2022-024 債券代碼:123050 債券簡稱:聚飛轉債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股份完成暨股份變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決定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股份,用于實施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均含本數)。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50元/股(含本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19)、《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022)。
2021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26)。
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31)。
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關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37)。因實施 2020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回購價格上限調整為7.40元/股(含本數)。
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40)。
2021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44)。
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57)。
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60)。
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66)。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73)。
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01)。
2022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到1%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03)。
2022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04)。
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05)。
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07)。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期限屆滿,本次回購已超過回購資金總額的下限,回購已實施完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回購股份》等的相關規定,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股份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 在兩個交易日內披露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結果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21,012,976股(其中40,000股因回購工作人員誤操作于收盤前半小時委托下單,成交金額為190,400.00元),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總股本的1.5651%,最高成交價為6.19元/股,最低成交價為4.68元/股,成交總金額為113,974,776.72元(不含交易費用)。
二、本次回購實施情況與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的說明
本次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比例、回購價格、使用資金總額符合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回購方案,實際執行情況與原披露的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公司實際回購資金總額已達回購方案中回購資金總額1.0億元(含)的下限,且不超過回購方案中回購資金總額1.5億元(含)的上限,本次回購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實施完畢。
三、本次回購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財務、經營、研發、債務履行能力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回購實施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條件。
四、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股票情況
根據《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19),公司財務總監呂加奎先生存在減持計劃,呂加奎先生擬減持公司股份 14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 0.1095%;減持期間為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月 19 日。具體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1-019)。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公司股份事項之日(2021年4月24日)至本公告前一日(2022年4月22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回購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如下:
股東 姓名 | 減持方式 | 減持時間 | 減持均價 | 減持股數 | 減持比例 |
呂加奎 | 集中競價 | 2021年6月16日 | 5. 357元 | 600,000 | 0.0472% |
2021年6月17日 | 5.50元 | 300,000 | 0.0236% | ||
2021年6月23日 | 5.38元 | 206,200 | 0.0162% | ||
2021年6月30日 | 5.093元 | 293,799 | 0.0231% | ||
合計 | - | - | - | 1,399,999 | - |
股東 姓名 | 減持方式 | 減持時間 | 減持均價 | 減持股數 | 減持比例 |
邢美正 | 大宗交易 | 2021年9月2日 | 5.79元 | 25,000,000 | 1.8621% |
2021年12月14日 | 6.16元 | 10,000,000 | 0.74483% | ||
合計 | - | - | - | 35,000,000 | - |
股東 姓名 | 減持方式 | 減持時間 | 減持均價 | 減持股數 | 減持比例 |
高四清 | 大宗交易 | 2021年12月14日 | 6.28元 | 800,500 | 0.5962% |
合計 | - | - | - | 800,500 | - |
除上述減持外,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至本回購股份實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五、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股本結構的影響
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實施完畢,公司累計回購股份21,012,976 股。根據公司審議通過的回購股份方案,本次回購的股份擬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如果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并予以鎖定,以 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結構測算,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變動前 | 本次變動數量(股) | 變動后 股份數量(股) 比例 | |||
股份性質 | 股份數量比例 (股) | ||||
比例 | |||||
一、限售條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91,432,866 | 6.81% | 21,012,976 | 112,445,842 | 8.38% |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 1,251,156,815 | 93.19% | -21,012,976 | 1,230,143,839 | 91.62% |
三、總股本 | 1,342,589,681 | 100.00% | 0 | 1,342,589,681 | 100.00% |
六、本次回購股份實施情況的合規說明
1、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價格、數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日(2021年5月10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36,270,400股。公司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日前 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 25%(即:9,067,600股)。
3、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托: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于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如前所述,其中40,000股回購股份系收盤前半小時下單,該操作為回購工作人員經驗不足所致,并非主觀故意違反《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的規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購股份操縱公司股價或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在后續回購進程中嚴格遵守各項規則規定。
七、本次回購股份的后續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存放期間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質押等股東權利。本次回購股份將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將結合實際情況適時推出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屆時將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