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安達: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涂連東)
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涂連東)
本人作為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在 2021年任職期間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行權,依法履職,不受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監督公司規范化運作,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本人 2021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會議的情況
2021年度,公司共召開了 7次董事會會議,本人應出席 7次,親自出席 6次,委托其他獨立董事出席 1次,沒有缺席或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共召開了 5次股東大會,本人列席股東大會 5次。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本人認真審閱會議資料,積極參與議案的討論并發表合理的建議,發揮了獨立董事的積極作用。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程序,會議決議合法有效。本人對出席的所有董事會會議審議的議案,均投了贊成票。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2021年度,本人根據《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會議時間 | 會議屆次 | 發表獨立意見的事項 | 獨立意見類型 |
2021年 3月 20日 | 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 | 《關于公司 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 同意 |
《關于公司 2020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 |||
《關于公司 2020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 |||
《關于 2020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 |||
《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 |||
《關于續聘公司 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 |||
《關于租賃房產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 |||
2021年 4月 14日 |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 《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的議案》 | 同意 |
2021年 8月 25日 |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 《關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 同意 |
《關于 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 |||
《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 |||
《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 | |||
2021年 10月 26日 |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 同意 |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 |||
《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興業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由控股股東無償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 |||
《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興業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互相提供擔保的議案》 | |||
2021年 11月 19日 |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 | 《關于<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 同意 |
《關于<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 |||
2021年 12月 7日 |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 | 《關于調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 同意 |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
會議時間 | 會議屆次 | 發表事前認可意見的事項 | 事前認可意見類型 |
2021年 3月 20日 | 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 | 《關于續聘公司 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 同意 |
《關于租賃房產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 |||
2021年 10月 26日 | 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三次會議 | 《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興業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由控股股東無償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 同意 |
作為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本人嚴格遵守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分別就公司審計報告、財務決算報告、內部控制、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等事項相關資料進行了認真的審閱,提出了專業方面的建議,并對相關議案進行了審議,切實履行了專業委員會的職責。
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本人嚴格遵守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根據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對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定符合相關規則和公司發展的需要,切實履行提名委員會的職能。
四、對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
2021年度,本人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務,利用參加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委員會等會議的機會及其他時間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情況、內部控制等進行了解,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時刻關注外部環境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關注傳媒、網絡對公司的相關報道,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正。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同時本人始終堅持謹慎、勤勉、忠實的原則,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專業水平,加強與其他董事、監事及管理層的溝通,客觀公正地保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公司穩健經營、創造良好業績起到應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況
1、報告期內,未發生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2、報告期內,未提議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3、報告期內,未提議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
以上是本人 2021年度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匯報。本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今后工作中,將繼續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特此報告。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簽字頁)
獨立董事:____________
(涂連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