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電材(300655):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進展公告

發布時間:2022-04-20 18:55:32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晶瑞電材:關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300655 證券簡稱:晶瑞電材 公告編號:2022-048 債券代碼:123031 債券簡稱:晶瑞轉債

債券代碼:123124 債券簡稱:晶瑞轉2

晶瑞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晶瑞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十八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于2022年3月28日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為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實施,公司使用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蘇陽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陽恒”或“陽恒化工”)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87,067,633.41元的財務資助(考慮到資金轉出前可能存在部分利息,實際財務資助金額以資金轉出時為準),以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陽恒化工年產9萬噸超大規模集成電路用半導體級高純硫酸技改項目(二期)”建設,財務資助的資金使用費率不低于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具體費率在實際發生時另行簽署協議約定。待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并產生效益后,江蘇陽恒逐步將財務資助本金償還公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二、財務資助進展情況

為加快江蘇陽恒募投項目的盡快實施,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與江蘇陽恒簽署了《財務資助合同》。合同的具體內容如下:

借款人:江蘇陽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出借人:晶瑞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一)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金額共計人民幣187,067,633.41元(大寫:壹億捌仟柒佰零陸萬柒仟陸佰叁拾叁元肆角壹分),考慮到資金轉出前可能存在部分利息,實際財務資助金額以資金轉出時為準。

本合同最高借款額度期限為3年,自乙方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本財務資助事項審議通過之日(即2022年3月28日)起計算。且在上述最高借款額度內,乙方可根據甲方項目實際建設進度向甲方分期支付。

(二)借款來源及借款用途

乙方將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于甲方“年產9萬噸超大規模集成電路用半導體級高純硫酸技改項目(二期)”建設。

(三)利率、利息、本金償還

1、本合同借款利率為年利率4.35%。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息,按季結息。

3、待“年產9萬噸超大規模集成電路用半導體級高純硫酸技改項目(二期)”實施并產生效益后,逐步將財務資助本金償還公司。

(四)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五)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資助的款項只能用于申請的項目,乙方有權利根據項目進度調整實際出借的金額。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者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6、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7、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或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三、財務資助的風險防范措施

江蘇陽恒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公司對其財務、生產經營、人事等擁有足夠的控制力。公司會在提供財務資助的同時,加強對江蘇陽恒的經營管理,控制資金風險,保障資金安全。上述財務資助的風險處于可控制范圍內,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四、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財務資助事項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額

1、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及使用節余募集資金并向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公司將截至2020年7月31日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中原募投項目“載元派爾森NVP項目”未使用的募集資金2,001.13萬元(含扣除手續費后的利息收入)、募投項目“重組相關費用”節余募集資金750.31萬元(含扣除手續費后的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發行費用),共計2,751.44萬元(最終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銀行結息余額為準)用于子公司江蘇陽恒“年產9萬噸超大規模集成電路用半導體級高純硫酸技改項目”并以財務資助的方式投入江蘇陽恒。公司于2020年9月8日與江蘇陽恒簽署財務資助合同,該筆財務資助期限為2020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實際資助金額為2,776.05萬元,借款年利率為4.35%,按季結息,待項目實施后逐步將財務資助本金償還公司,目前尚未逾期。

2、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將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項目“8.7萬噸光電顯示、半導體用新材料項目”中部分項目終止,將剩余募集資金扣除已簽合同但尚未付款金額后的余額4,500萬元(最終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銀行結息余額為準)以財務資助的方式用于全資子公司眉山晶瑞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眉山晶瑞”)“年產1200噸集成電路關鍵電子材料項目”。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與眉山晶瑞簽署財務資助合同,該筆財務資助期限為2021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實際資助金額為4,50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4.35%,按季結息,待項目實施后逐步將財務資助本金償還公司,目前尚未逾期。

3、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為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實施,公司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蘇陽恒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700.00萬元的財務資助,以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陽恒化工年產9萬噸超大規模集成電路用半導體級高純硫酸技改項目”一期建設項目,待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后,江蘇陽恒逐步將財務資助本金償還公司。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與江蘇陽恒簽署財務資助合同,該筆財務資助期限為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實際資助金額為6,70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4.35%,按季結息,待項目實施后逐步將財務資助本金償還公司,目前尚未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向合并報表范圍以外的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財務資助。

五、備查文件

《財務資助合同》。

特此公告。

晶瑞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 4月 20日

關鍵詞: 募集資金 資金轉出 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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