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東方日升(300118):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發布時間:2022-04-20 16:49:01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東方日升:關于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300118 證券簡稱:東方日升 公告編號:2022-045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日升”、“公司”)分別于2021年 4月 26日、2021年 5月 1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預計公司及下屬公司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公司提供擔保、下屬公司之間互相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人民幣 1,178,1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 70%以上(包含本數)的擔保對象的擔保額度為不超過 632,000萬元,向資產負債率為 70%以下的擔保對象的擔保額度為不超過 546,100萬元。擔保額度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同時授權公司董事長/總裁在額度范圍內具體實施相關事宜,不再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年 4月 27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東方日升關于預計公司及下屬公司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56)。

本次擔保前,公司累計為東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升常州”)提供 154,900萬元的擔保,實際擔保余額為 50,499.15萬元,本次擔保后,公司累計為日升常州提供 184,900萬元的擔保,實際擔保余額為 50,499.15萬元。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東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29日

3、注冊地點:常州市金壇區直溪鎮工業集中區水南路 1號

4、法定代表人:楊鈺

5、注冊資本:250,000萬人民幣

6、主營業務:硅太陽能電池組件和部件、電器、燈具、橡膠制品、電子產品、光電子器件的制造、加工、銷售;太陽能發電工程設計、施工、承包;電力、新能源、節能相關技術的研發、轉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詢服務;光伏設備租賃;太陽能發電;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被擔保人的產權及控制關系

被擔保人日升常州系公司與常州溪城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溪城農業”)合資設立獨立核算實業企業,東方日升持股 60%,溪城農業持股 40%。

日升常州系公司控股公司。鑒于日升常州系公司與溪城農業共同出資設立,但溪城農業全權委托公司從事日升常州的經營管理與決策(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管理者的選擇、經營計劃、重大交易和利潤分配的決策等),溪城農業委托公司代為行使其在股東會的表決權,委托公司代簽相關股東會決議,放棄日升常州公司章程中有關召集臨時股東會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溪城農業不向日升常州提交任何分紅方案,也不享受任何分紅,在退出時也不承擔日升常州的任何債務和其他風險。故本次擔保未要求溪城農業按持股比例進行擔保。

8、日升常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財務指標2021-9-302020-12-31
資產總額5,694,045,096.766,766,564,210.31
負債總額3,294,885,648.214,131,495,369.17
凈資產2,399,159,448.552,635,068,841.14
財務指標2021年 1-9月2020年度
營業收入4,953,400,626.867,080,947,223.00
利潤總額-292,786,151.13109,896,833.97
凈利潤-235,909,392.59102,979,838.45
三、合同基本情況

公司為控股公司日升常州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提供擔保的進展情況

2022年 4月 19日,公司與浦發銀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ZB4207202200000004)(以下簡稱“本合同”),為日升常州向浦發銀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最高本金為人民幣敞口 30,000萬元,主要內容如下: 1、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債務人:東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擔保人: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6、擔保期間:

保證期間為,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人對債權發生期間內各單筆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單筆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債權為債權確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債權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全部或部分債權的到期日,債權確定期間同時到期。債權人宣布包括債權人以起訴書或申請書或其他文件向有權機構提出的任何主張。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債務履行期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預計公司及下屬公司擔保額度的議案》中,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公司提供擔保額度已累計使用 485,896.40萬元人民幣(含本次擔保),下屬公司之間互相擔保額度已累計使用 0萬元人民幣(含本次擔保)。

截至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度(含本次擔保)為 1,612,853.58萬元人民幣(以 2022年 4月 20日的匯率計算),占 2020年末公司經審計總資產和凈資產的比例為 55.76%和 191.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亦無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 4月 20日

關鍵詞: 東方日升 下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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