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300774):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倍杰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核查意見

發布時間:2022-04-20 05:48:33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倍杰特: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倍杰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核查意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倍杰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核查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或“本保薦機構”)作為倍杰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杰特”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情況進行了認真、審慎核查,并發表如下核查意見: 一、委托理財情況概述

1、投資目的:為充分利用閑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且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閑置自有資金,充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及資金收益率,實現公司和股東收益最大化。

2、投資額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使用不超過 4億元的閑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低風險理財產品。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3、資金來源:公司閑置自有資金。

4、投資產品品種:嚴格篩選投資產品發行主體,選擇信譽好、規模大、有能力保障資金安全,經營效益好、資金運作能力強的主體所發行的產品。

5、投資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內有效。

6、實施方式: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規定額度范圍內行使相關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文件,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

關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相關要求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二、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1)公司委托理財將選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影響較大,不排除相關投資受到收益波動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影響。

(2)短期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2、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進行委托理財,規范管理,控制風險。

(2)嚴格篩選投資產品發行主體,選擇信譽好、規模大、有能力保障資金安全,經營效益好、資金運作能力強的主體所發行的產品。

(3)公司將實時分析和跟蹤產品凈值變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盈利能力發生不利變化、投資產品出現與購買時情況不符的損失等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4)獨立董事、監事會可以對委托理財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必要時可以聘任獨立的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5)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確保正常運營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且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獲取更好的投資回報,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更充分的保障股東利益。

四、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9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內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4億元或等值外幣的閑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低風險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購買日需在上述授權期限內,理財產品的到期日可超出上述授權期限,但單個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限不超過 12個月。

在上述期限及額度內,資金可滾動使用。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9日召開的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監事會認為本次使用暫時閑置的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事項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 4億元(含本數)的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為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資金,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公司擬使用不超過 4億元人民幣的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規則的規定。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有利于公司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創造更多價值。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事項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倍杰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________ ____ _________ ___

于 雷 黃才廣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關鍵詞: 自有資金 委托理財 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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