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1、財務資助目的:解決房地產項目公司經營發展所需資金,有利于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2、被資助對象需同時滿足:
(1)因開展房地產業務而成立、合并報表范圍外或者公司所占權益比例不超過50%的項目公司,該項目公司從事單一主營業務且為房地產開發業務,資助資金僅用于主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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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資助對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被資助對象的其他股東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包括資助金額、期限、利率、違約責任、擔保措施等。
3、財務資助額度:新增資助總額度(任一時點的資助余額)不超過公司2021年期末經審計凈資產(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下同)的 50%(即838,682,984.20元),對單個被資助對象的資助額度不超過公司2021年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0%(即167,736,596.84元)。
4、資金來源:公司自有及自籌資金。
5、額度授權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6、當實際發生額度范圍內的具體財務資助事項時,由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及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