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電力(600236):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2022-04-02 06:07:59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桂冠電力: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公司的規

范運作,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年度報告編制工作中的作用,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報

告業務指南》、《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

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獨立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

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

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應當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

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

層的溝通,積極為獨立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

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獨立董事對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的信息負有保

密義務,在年度報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

度報告的內容。

第五條 公司應當制訂年度報告工作計劃,并提交獨立

董事審閱。獨立董事應當依據工作計劃,通過會談、實地考

察、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等各種形式積極履行獨立董事職

責。獨立董事履行年度報告職責,應當有書面記錄,重要文

件應當由當事人簽字。

第六條 在年報編制期間,獨立董事應及時聽取公司管

理層對公司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投、融資活動等重大事

項的情況匯報,并要求公司安排對有關重大問題的實地考

察。

第七條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擬聘的會計事務所是否具備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業務資格,以及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

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的從業資格

進行核查。

第八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

前,向每位獨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的書面文件及

其他相關材料。獨立董事應當會同審計委員會,溝通了解年

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九條 獨立董事應在召開董事會審議年報前,與年審

注冊會計師見面溝通初審意見。

第十條 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

后,至少安排一次獨立董事與年審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

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

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十一條 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年度內公司對外擔

保情況、執行相關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監管規定情況進行專項

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

第十二條 獨立董事應當關注年度報告董事會審議事項

的決策程序,包括相關事項的提議程序、決策權限、表決程

序、回避事宜、議案材料的完備性和提交時間,并對需要提

交董事會審議的事項做出審慎周全的判斷和決策。

第十三條 獨立董事發現與召開董事會相關規定不符或

判斷依據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補充、整改或者延期召開

董事會。2 名或 2 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

不明確,以書面形式聯名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

或延期審議該事項的,董事會應當予以采納。

上述溝通過程、意見及要求均應形成書面記錄并由相關

當事人簽字認可。

第十四條 獨立董事對年度報告具體事項存在異議的,

且經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獨立聘請外部

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五條 獨立董事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

見。獨立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

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并予以

披露。

第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格

式和要求編制和披露《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并在公司

年度股東大會上向股東報告?!丢毩⒍履甓仁雎殘蟾妗窇?/p>

當說明獨立董事當年具體履職情況,并重點關注公司的內部

控制、規范運作以及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等公司治理事項。

第十七條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后生效,

并由董事會負責解釋、修訂。

關鍵詞: 獨立董事 年度報告 桂冠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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