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方正證券:202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
1
年度
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一、獨立董事基本情況
2021年度,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共3名,現任獨立董事為曹詩男女士、李
明高先生和呂文棟先生,獨立董事人數符合《公司法》《證券公司治理準則》《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
其中,2021年2月22日,獨立董事葉林先生辭去獨立董事職務,繼續履職至2021
年5月18日。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補選曹詩男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簡歷如下:
曹詩男女士,1983年5月出生,博士。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講師、副教
授,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講師、博士后,美國哈佛大學訪問教授,美國波士
頓大學訪問研究員,北京師范大學發展心理研究所數據分析師,西藏奕澤技術科技合
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西藏醫途技術科技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
2014年8月至今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戰略與量化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10月
至今任聚潤(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聚潤科技有限公
司執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生導師;2020年1月至今任蘇
州潤澤致遠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蘇州智匯金融科技研究院有限
公司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
獨立董事。
李明高先生,1970年11月出生,碩士。曾任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財務處會計師,
北京新生代會計師事務所所長、主任會計師,天華中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副主
任會計師,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國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008年1月至今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2014年7月至今任北京盈建科軟
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中國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6
年11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呂文棟先生,1967年9月出生,博士。曾任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北京大學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戰略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社會經濟系統分析研究會
副秘書長、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009年12月至今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15年10
月至今任中國社會經濟系統分析研究會副理事長;2018年5月至今任河南豫光金鉛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河南平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0
年9月至今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三位獨立董事確認,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公司
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系,不存在已簽署的董事候選人聲明與承諾事項發生變化等情
形。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情況
2021年度,獨立董事積極參加股東大會,認真聽取公司股東的意見和建議;參加
董事會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了解公司經營情況,聽取公司經營管理層的相關報
告和匯報,對重大事項發表意見,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議。
(一)出席會議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共召開股東大會5次,獨立董事出席股東大會情況如下:
獨立董事姓名
應出席股東大會次數
出席次數
缺席次數
曹詩男
4
3
1
李明高
5
5
0
呂文棟
5
2
3
葉林(離任)
1
0
1
因公務原因,曹詩男未能出席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呂文棟未能出席
公司2021年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葉林(離任)未能出席公司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報告期內,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共召開9次會議。獨立董事全部參加了應出席的董
事會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獨立董事姓名
應出席董事會次數
親自出席次數
委托出席次數
缺席次數
曹詩男
8
8
0
0
李明高
9
9
0
0
呂文棟
9
9
0
0
葉林(離任)
1
1
0
0
報告期內,獨立董事作為第四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全部參加了應出席的委員
會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獨立董事
姓名
出席戰略發展委
員會會議次數
出席風險控制委
員會會議次數
出席審計委員
會會議次數
出席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會議次數
出席提名委員
會會議次數
曹詩男
-
-
3
2
-
李明高
-
-
7
1
1
呂文棟
-
-
-
3
2
葉林(離任)
1
-
3
-
1
2021年4月,獨立董事與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部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人員就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進行了現場溝通,對年度財務報告的重點審計事項進行
了討論和確認,認為公司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21年度,公司獨立董事積極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及專業委員會會議,與
其他董事、監事、高管溝通,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公司獨立董事亦通過郵件、
電話等形式與公司保持日常聯系,隨時提出有關問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等。在深入
了解公司情況的基礎上,獨立董事在公司關聯交易、利潤分配、內部控制、選聘年度
審計機構、高管聘任、高管薪酬等事項的決策上發表了專業意見與建議,促進公司的
規范運作。獨立董事在報告期內對董事會議案均投贊成票。
(二)公司配合獨立董事工作情況
報告期內,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為獨立董事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1.公司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需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
公司均按法定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與該事項有關的完整資料。公司定期
向獨立董事發送的《方正證券董事會通訊月刊》等,方便獨立董事及時獲取公司內部
的主要經營管理信息及市場、行業相關信息。
2.公司董事會秘書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如介紹情況、提供材料等。
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積極配合,不存在拒絕、阻礙或隱瞞,干預其獨
立行使職權的情形。
3.公司給予獨立董事每人每年20萬元人民幣的津貼(含稅)。
三、獨立董事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情況
(一)關聯交易情況
公司獨立董事根據相關規定,在認真審閱相關材料的基礎上,對確認2020年度日
常關聯交易金額及預計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金額、預計2021年與中國平安保險(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人日常關聯交易事項、預計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等事項
進行了事前審核并出具了獨立意見,對公司關聯交易的定價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損害
公司及股東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斷,并依照相關程序進行了審核。報告期內,公司根據
相關制度定期更新關聯人名單,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發送公司各相關部
門。公司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
——交易與關聯交易》和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規定實施關聯交易。公司發生
的關聯交易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進行,交易價格遵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確定,交
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對外擔保及資金占用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
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獨立董事對公司報告期內及以前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內的控
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核查:
1.公司除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發生的正常經營性資金往來外,不存在控股股
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2.對外擔保事項:公司報告期內沒有發生對外擔保事項,也不存在以前發生但延
續到本報告期的對外擔保事項。
(三)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所募集資金已于2012年度使用完畢,2021年度公司無公開
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事項。
(四)高級管理人員提名及薪酬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嚴格按照《證券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提名
和聘任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績效考核辦法的
規定;公司定期報告中所披露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五)業績快報情況
經核查,報告期內公司發布的2020年度業績快報公告與經審計的2020年度業績不
存在差異,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六)聘任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2021年度審
計機構。
(七)現金分紅及其他投資者回報情況
公司
20
20
年度利潤分配采用現金分紅的方式,以公司截至
20
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
總數
8,232,101,395
股
為基數,向
20
20
年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
1
元(含稅),擬派發現金紅利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82,321,013.95
元(含稅)。公司已于
20
21
年
8
月
27
日完成上述現金紅利的派發。
(八)公司及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北京大學嚴格遵
守各項承諾事項;公司第二大股東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政泉控股”)未履
行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部分承諾,公司已就該事項向政泉控股提起訴訟,要求其承
擔賠償責任。2019年11月法院終審判決,政泉控股應賠償公司230萬余元損失。目前
該案件已執行完畢。
(九)信息披露執行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嚴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公司信息,努力
提高公司透明度,確保投資者能及時、準確、全面地獲取公司信息。
(十)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
公司現有的內控制度已涵蓋了公司運營的各層面和各環節,公司內部形成了較為
完備的控制制度體系,能夠對公司經營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監督作用,促進公司經營
管理活動協調、有序、高效運行。
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到位,保證了公司內
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
報告期內,公司嚴格按照各項制度規定規范運作,不存在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和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的情形。
(十一)董事會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運作情況
報告期內,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治理準
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規范運作,嚴格執行股東大
會的決定,履行了作為公司決策機構的職責。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的相關規定。
報告期內,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工作
細則的相關規定履行職責,為董事會決策提供了專業意見和依據。
(十二)參加培訓的情況
2020年6月,獨立董事李明高、呂文棟均參加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舉辦的“2020年
上市公司第一期獨立董事后續培訓”。獨立董事曹詩男于2021年4月參加了上海證券
交易所舉辦的“第七十五期獨立董事資格培訓”。符合中國證監會“獨立董事應當任
職2年內至少參加一次獨立董事后續培訓”的要求。
(十三)獨立董事認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進的其他事項
報告期內,公司獨立董事從各自專業的角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發展戰略提出
了建設性的意見;未對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的決議事項提出異議。
四、結論
2021年度,公司獨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忠實、勤勉履行股東大
會賦予的職責,持續關注公司經營動態,督促公司嚴格控制風險,積極參與公司重大
決策,促進公司穩健規范運作。2022年,公司獨立董事將繼續充分發揮專業知識水平,
切實履行獨立董事職權,助力公司高質量發展;繼續秉持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
維護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權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曹詩男、李明高、呂文棟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