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ST大洲:關于蔡來寅糾紛案訴訟進展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571 證券簡稱:ST大洲 公告編號:臨2022-02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蔡來寅糾紛案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情況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新大洲”)于2019年
10月9日披露了蔡來寅訴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尚
衡冠通”)、黑龍江恒陽牛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陽牛業”)、陳陽友、劉
瑞毅、徐鵬飛、新大洲、訥河新恒陽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訥河新恒陽”)、
許樹茂民間借貸糾紛案的情況,有關內容請見披露的《關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書
的公告》(編號:臨2019-118)。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了該案的一審
判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初796號民事判決)情況,
請見披露的《關于蔡來寅糾紛案訴訟進展的公告》(編號:臨2020-168)。2020
年12月3日,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公司于2020年12月17
日披露了因該案被查封、凍結財產的情況,請見披露的《關于蔡來寅糾紛案訴訟
進展的公告》(編號:臨2020-178)。
二、進展情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3月14日簽
發的《民事判決書》((2021))粵民終309號),主要內容為:
“新大洲公司的上訴請求,部分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一審判決新大洲
公司對案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當,本院依法予以糾正。依照規定,判決如
下:
1、維持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初796號民事判決第一
判項及訴訟費用負擔部分;
2、變更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初796號民事判決第二
判項為:被告恒陽牛業、陳陽友、劉瑞毅、徐鵬飛、訥河新恒陽、許樹茂對被告
尚衡冠通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后有權向被告尚衡冠通追償;
3、新大洲公司對尚衡冠通不能清償蔡來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賠
償責任;
4、駁回蔡來寅其他訴訟請求;
5、駁回新大洲公司其他上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審案件受理費391800元,由新大洲公司、蔡來寅各負擔195900元。新大
洲公司已經預交391800元,本院向其退回1959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
裁事項如下:
序
號
訴訟(仲裁)基本情況
涉案金額
訴訟(仲裁)進展
訴訟(仲
裁)審理
結果及影
響
訴訟
(仲裁)
判決執
行情況
1
2022年2月,因烏拉圭22廠欠
款,瑪努爾佩雷拉對22廠提出
訴訟。法院對22廠的房地產實
行強制執行的凍結,金額為
5,048,347美元。
5,048,347
美元
正在協商解決,
并已取得進展。
無
無
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前期已披露訴訟、仲裁事項進展:
序
號
訴訟(仲裁)基本情
況
涉案金額
(萬元)
訴訟(仲裁)
進展
訴訟(仲裁)審理
結果及影響
訴訟(仲裁)
判決執行
情況
披露索引
1
2021年2月,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內蒙
古牙克石五九煤炭
(集團)有限責任
公司對牙克石市自
然資源局要求繳納
12939349.02元的礦
1293.93
1、2021年6
月法院判
決。
2、2021年
11月前五九
集團未按分
期繳納計劃
1、2021年6月
法院判決:行政
行為依法應當
撤銷,但撤銷會
給國家利益、社
會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損害的,
1、2021年
6月法院判
決后,五九
集團于
2021年7
月14日繳
納
巨潮資訊網。公
告名稱:《關于
仲裁事項進展
的公告》、《關于
控股子公司內
蒙古牙克石五
九煤炭(集團)
產資源補償費滯納
金提起行政訴訟。
表繳納270
萬元,牙克
石市自然資
源局向法院
申請強制執
行,2021年
12月法院下
發《行政裁
定書》。
人民法院判決
確認違法,但不
撤銷行政行為。
2、2021年12
月法院裁定:對
270萬元滯納金
準予強制執行。
5233026.00
元。同時向
牙克石市
自然資源
局提出申
請,剩余
7706323.02
元至2022
年6月30
日前分期
繳納。
2、2021年
12月法院
下發《行政
裁定書》于
2022年1
月21日執
行完畢。
有限責任公司
收到<關于追償
國有資產流失
損失的函>的進
展暨相關仲裁
結果的公告》、
《關于涉及證
券虛假陳述責
任糾紛案件中
部分案件一審
判決結果的公
告》。公告編號:
臨2021-032、臨
2021-070、臨
2022-007。披露
日期:2021年4
月21日、7月
22日,2022年1
月5日。
2
2022年1-2月,李
堅、劉翠蓮、徐琰
雄、甘紅英、侯勝
濤、鄭玉蘭、錢偉
國、朱艷紅起訴本
公司證券虛假陳述
責任糾紛案,訴請
賠償經濟損失。
32.22
2022年3月
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賠償
情況詳見下表
1。根據本次8
份一審判決,本
公司需承擔賠
償損失、案件受
理費等合計金
額為17.96萬
元,對公司業績
不會產生重大
影響。
部分擬上
訴,部分尚
未執行。
巨潮資訊網。公
告名稱:《關于
涉及證券虛假
陳述責任糾紛
案件及部分案
件一審、二審判
決結果的公
告》、《關于深圳
前海匯能商業
保理有限公司
糾紛案訴訟進
展的公告
》。公告編號:
臨2022-008、臨
2022-012。披露
日期:2022年1
月19日、2月
19日。
表1:(單位:元)
序
號
案號
當事人
姓名
起訴金額(最
終)
法院判決賠
償損失
案件受理
費新大洲
負擔金額
判決賠償總
金額
1
(2021)瓊01民初488號
李堅
10000
7989.19
94.41
8083.6
2
(2021)瓊01民初489號
劉翠蓮
10000
0
0
0
3
(2021)瓊01民初490號
徐琰雄
10000
10000
50
10050
4
(2021)瓊01民初13號
甘紅英
19091
6325.99
91.89
6417.88
5
(2021)瓊01民初14號
侯勝濤
3621
3621
50
3671
6
(2021)瓊01民初15號
鄭玉蘭
8044
5323.73
33.09
5356.82
7
(2021)瓊01民初487號
錢偉國
249917
131772.62
2662.21
134434.83
8
(2021)瓊01民初16號
朱艷紅
11514
11514
87.85
11601.85
合計
322187
176546.53
3069.45
179615.98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蔡來寅案本次法院改判為本公司對尚衡冠通不能清償蔡來寅借款本息部分
的二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責任小于連帶清償責任。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就蔡來寅違規擔保案已計提預計負債
130,620,000.01元,其中,按一審判決,2021年以前計提本金70,000,000.00元和
利息43,586,666.67元,2021年計提利息17,033,333.34元。基于本次二審判決及
審慎性原則,公司將沖回原預計負債金額的50%(65,310,000.01元),其中,2021
年以前計提的預計負債的50%(56,793,333.34元)轉入2021年未分配利潤,2021
年計提的預計負債的50%(8516666.67元)沖減2021年度當期損益。預計影響
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潤65,310,000.01元。
就期后而言,基于此次判決及公司2021年4月與大股東就此案簽訂的兜底
協議約定(請見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關于大股東大連和升控股集團
有限公司通過協議支持公司解決違規擔保事項的公告》(編號:臨2021-034)),
未來公司就此案如實質性履行了賠償責任,大股東將予以補償,補償金額按相關
會計準則計入資本公積。同時,在未結束執行前,公司每期將按判決計提7000
萬本金(年利率24%)50%的利息。
2019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
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2021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
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蔡來寅案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粵民終309
號);
2、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司法部第2377/2021號法令等;
3、李堅、劉翠蓮、徐琰雄、甘紅英、侯勝濤、鄭玉蘭、錢偉國、朱艷紅訴
本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之《民事判決書》。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