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發布時間:2023-08-24 06:58:10  |  來源:新浪財經  

來源:證券日報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23-037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監事會會議通知的時間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位監事。

2、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會議于2023年8月22日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3、監事會會議出席情況

本次會議應表決監事5名,實際參加表決監事5名;發出表決單5份,收到有效表決單5份。

4、監事會會議主持人

會議監事會主席張偉先生主持。

5、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合法、合規性

會議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2023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2023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公告編號:2023-031)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2023年半年度報告》。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二)審議通過《關于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2)。

公司出具的《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可行性分析報告》作為議案附件為上述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據。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可行性分析報告》。

保薦機構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三)審議通過《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

公司出具的《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可行性分析報告》作為議案附件為上述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據。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可行性分析報告》。

保薦機構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四)審議通過《關于珠海格力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持續評估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珠海格力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持續評估報告》。

此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因此關聯監事張偉、曹勇、劉炎姿回避表決,由其他2名非關聯監事進行表決。

表決結果:2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五)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3-034)。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三、備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gf]e3ac[/gf]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23-038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募集資金使用完畢及注銷募集資金

專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關于核準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888號),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39,414,802股新股。本次發行實際發行數量為139,414,802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5.81元/股,募集資金總額809,999,999.62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799,133,787.12元。上述資金已于2022年12月14日到位,并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驗資報告》(天健驗〔2022〕6-81號)驗證確認。

二、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管理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暨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公司增設一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公司募集資金的專項存儲和使用。

2022年12月,公司與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情況如下:

三、募集資金專戶注銷情況

鑒于募集資金已按照計劃使用完畢,上述募集資金專戶不再使用,為減少管理成本,方便賬戶管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資金專戶的注銷手續。

上述募集資金專戶注銷后,公司與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支行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gf]e3ac[/gf]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23-032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投資種類:公司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投資品種主要涉及銅、鋅、鋁、鎳等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原材料。

2、交易額度:授權期限內套期保值業務流動性保障等值人民幣5,000萬元,持倉合約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1億元。

3、特別風險提示: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存在固有的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技術風險、法律風險等,公司將積極落實管控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審慎執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投資風險。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繼續開展銅、鋅、鋁和鎳等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本次套期保值業務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

大宗原材料銅、鋅、鋁、鎳等是公司產品生產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價格波動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較大影響。公司開展銅、鋅、鋁和鎳等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通過買入(賣出)與現貨市場數量相當、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規避和減少因其價格波動引起所帶來的經營風險。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二、預計開展的套期保值業務基本情況

1、套期保值的期貨品種:僅限于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主要原材料,且為在期貨公司交易的銅、鋅、鋁和鎳等商品期貨交易合約。

2、業務開展期間: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3、預計投入資金額度:公司根據公司產能規模、主要客戶市場需求,擬進行銅、鋅、鋁和鎳等買入期貨套期保值操作,同時對庫存銅、鋅、鋁和鎳等進行賣出套期保值操作。公司擬安排等值人民幣5,000萬元作為套期保值業務的流動性保障,套期保值業務的持倉合約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1億元,期限內任一時點的交易金額(含前述投資的收益進行再投資的相關金額)不應超過該投資額度。

4、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5、合約期限:公司所開展的所有大宗原材料期貨業務期限不超過12個月。

6、業務授權: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層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具體實施上述套期保值業務相關事宜。

7、實施主體:公司及子公司。

三、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可行性分析

銅、鋅、鋁和鎳等期貨品種在國際國內都是成熟品種,套期保值也是行業控制價格風險的通行做法。因此通過開展期貨的套期保值業務規避價格波動風險是切實可行的,公司根據客戶及公司生產經營需要進行銅、鋅、鋁和鎳等商品期貨套期保值,可以控制原材料采購成本,規避經營中的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對生產經營是有利的。

公司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具有與擬開展的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交易保證金相匹配的自有資金,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成立期貨領導小組作為管理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領導機構,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審慎操作。

四、套期保值風險分析

公司進行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是以規避經營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為目的,不做投機性、單純套利性交易操作,在簽訂套期保值合約及開平倉時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但期貨市場仍存在一定的風險:

1、市場風險:為規避市場大宗材料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風險,公司將作為大宗材料需求商,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期貨交易時機與恰當的數量比例,可避免由于現貨與期貨基差變化異常造成重大損失。但不確定突發事件可能會發生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走勢背離或市場大幅波動,而造成公司被迫平倉產生較大損失或無法通過交割現貨實現盈利。

2、流動性風險:公司根據生產需求產生的大宗材料采購計劃,適時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交易考慮月份合約的流動性和月份合約間基差,盡量選擇流動性好的期貨合約,避免由于流動性差造成建倉成本和平倉成本提高。對遠月有需求但遠月合約流動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慮利用近月合約保值再滾動移倉方式操作。

3、信用風險:在產品交付周期內,由于商品期貨價格大幅波動,客戶主動違約而造成公司期貨交易上的損失。

4、操作風險:由于期貨交易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較高,存在因信息系統或內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導致意外損失的可能。

5、技術風險:由于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導致交易指令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等問題;

6、法律風險:因相關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造成合約無法正常執行而給公司帶來損失。如果公司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也可能給公司帶來損失。

五、套期保值內部控制措施

1、公司嚴格規定了該業務的操作程序,同時加強對相關執行人員的職業道德及業務培訓,避免操作風險,建立異常情況報告機制,形成高效的風險處理程序。

2、公司成立期貨套期保值業務領導小組作為公司期貨業務的管理機構,總裁為期貨小組負責人,在董事會、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負責指令的下達和監督執行,財務部門具體進行業務操作,供應鏈管理部門、營銷管理部門配合工作,內控部門對交易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

3、公司將合理調度自有資金用于套期保值業務,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在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時及時平倉以規避風險。

4、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等有關規定,保證本次套期保值業務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義設立套期保值交易賬戶,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不使用募集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套期保值。

六、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主要為了規避大宗材料價格波動給公司帶來的不利影響,有效管理生產成本,控制經營風險、保障經營利潤,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同時公司就套期保值業務建立了相應的管控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風險可控,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將嚴格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相關規定執行,對開展的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

七、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行為建立了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審批流程及相關制度。

3、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鎖定公司的產品預期利潤,控制經營風險,提高公司抵御價格波動的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關于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的內容。

八、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公司本次擬開展外匯及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開展外匯及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事項無異議。

九、備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外匯及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gf]e3ac[/gf]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23-033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投資種類:公司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包括但不限于遠期結售匯業務、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外匯互換及外匯期權等業務。

2、交易額度:預計動用的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上限不超過人民幣3,500萬元(含等值外幣);預計累計金額不超過10,000萬美元(含等值外幣)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期限內任一時點的交易金額(含前述投資的收益進行再投資的相關金額)不應超過該投資額度。

3、特別風險提示:公司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不做投機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匯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市場風險、匯率波動風險、內部控制風險和客戶違約風險,公司將積極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敬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投資風險。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受國際政治、經濟不確定因素影響,為有效防范國際貿易業務中的匯率波動風險,公司及子公司擬開展累計金額不超過10,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投資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本次套期保值業務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

隨著公司國際貿易業務不斷發展,出口銷售收入增加,為有效規避外匯市場的風險,將匯率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降低匯兌損益對公司經營業績影響,提高公司應對外匯波動風險的能力,公司決定開展外匯保值業務。

所有外匯交易行為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公司不進行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外匯交易,不得進行投機和套利交易,以規避匯率風險為目的。

二、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情況

1、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品種及幣種:

公司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只限于從事與公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主要結算貨幣相同的幣種,主要為美元、歐元、泰銖等公司業務經營所使用的結算貨幣。公司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包括但不限于遠期結售匯業務、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外匯互換及外匯期權等業務。

2、業務規模:

根據公司實際業務發展情況,公司及子公司擬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預計動用的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上限不超過人民幣3,500萬元(含等值外幣),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累計金額不超過10,000萬美元(含等值外幣),期限內任一時點的交易金額(含前述投資的收益進行再投資的相關金額)不應超過該投資額度。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資金可循環使用。

3、授權及期限:

鑒于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與公司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層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審批日常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方案及簽署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相關合同,并由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領導小組作為日常執行機構,行使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職責。授權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4、交易平臺及對手:具備外匯衍生品交易資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

5、資金來源: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

6、實施主體:公司及子公司。

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可行性分析

2023年度,公司國外收入占比逐步提升,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加大,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規避和防范公司因國際業務拓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匯率風險,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公司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操作原則、審批權限、內部操作流程、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該辦法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能滿足當前公司實際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也是切實有效的。公司及子公司具有與擬開展套期保值業務交易保證金相匹配的自有資金,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和公司相關內控制度的要求,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審慎操作。

綜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經營業績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增強公司財務穩健性,也是切實可行的。

四、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

公司進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遵循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不進行以投機為目的的外匯交易,所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以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但是進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1、市場風險

遠期結匯業務:公司將根據產品成本(構成基本為人民幣)和市場風險確定是否簽訂遠期合約,簽訂合約后相當于鎖定了換匯價格,通過遠期結匯業務將有效抵御市場波動風險,保證公司合理及穩健的利潤水平。

貨幣互換業務:主要是通過調整資產或負債的幣種,使資產和負債幣種得以匹配,規避匯率波動風險。

其他衍生工具包括期權等主要在無法簽訂普通遠期結匯業務或成本過高時進行操作,僅作為以上單邊業務的補充。

以上業務均存在真實業務背景,不存在投機行為。

2、匯率波動風險

在公司按外匯管理策略鎖定遠期匯率后,外匯匯率實際走勢與公司鎖定匯率波動方向發生大幅偏離的情況下,公司鎖定匯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過不鎖定時的成本支出,從而形成公司損失;在外匯匯率變動較大時,公司鎖定外匯套保合約與匯率大幅波動方向不一致時,將形成匯兌損失影響;若匯率在未來未發生波動時,與外匯套保合約偏差較大也將形成匯兌損失。

3、內部控制風險

外匯衍生產品業務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由于內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風險。

4、客戶違約風險

客戶應收賬款發生逾期、客戶調整訂單等情況將使貨款實際回款情況與預期回款情況不一致,可能使實際發生的現金流與已操作的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期限或數額無法完全匹配,從而導致公司損失。

五、公司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操作原則、審批權限、內部操作流程、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確規定,所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也是切實有效的。

2、為避免匯率大幅波動風險,公司將加強對匯率的研究分析,實時關注市場環境變化,適時調整經營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匯兌損失。

3、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將遵循以鎖定匯率風險目的進行套期保值的原則,不進行投機和套利交易,在簽訂交易合約時嚴格按照公司進出口業務外匯收支(含投融資)的預測金額進行交易。

4、為防止外匯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將嚴格按照客戶回款計劃,控制外匯資金總量及結售匯時間。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鎖定金額和時間原則上應與外幣貨款回籠金額和時間相匹配。同時公司將高度重視外幣應收賬款管理,避免出現應收賬款逾期的現象。

5、公司內控部門將不定期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實際操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進行審查。

六、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通過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外匯風險管理能力,實現外匯資產保值增值。公司就相關業務建立了相應的管控制度,審批、執行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相關項目。

七、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已就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行為建立了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審批流程及相關制度。

3、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規避和防范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有利于控制外匯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的內容。

八、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公司本次擬開展外匯及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開展外匯及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事項無異議。

九、備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外匯及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gf]e3ac[/gf]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23-034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募集資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

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做專項報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募集資金金額及到賬時間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核準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888號),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39,414,802股新股。本次發行實際發行數量為139,414,802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5.81元/股,募集資金總額809,999,999.62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799,133,787.12元,己由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匯入盾安環境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店口支行開立的賬號為1211025329200007893的人民幣賬戶內。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前述事項進行了審驗,并于2022年12月16日出具天健驗〔2022〕6-81號驗資報告。

(二)本報告期使用金額及當前余額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暨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公司增設一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公司募集資金的專項存儲和使用。

2022年12月,公司與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嚴格按照《三方監管協議》的規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資金,上述監管協議履行正常。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資金存放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使用募集資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計使用募集資金799,375,000.00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具體見附表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實施方式變更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實施方式發生變更的情況。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四)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五)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相關產品情況。

(六)節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節余金額0元。

(七)超募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不存在超募資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賬戶無余額。

(九)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發生變更。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已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及實際使用情況,不存在募集資金管理違規的情形。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gf]e3ac[/gf]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元

注: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金額大于承諾金額系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241,212.88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所致。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23-035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追溯調整財務數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追溯調整的原因

根據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格力電器將其所持有的珠海勵高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勵高精工”)100.00%的股權轉讓給公司,本次交易價格以基準日2022年12月31日的評估價值為依據(中聯評報字【2023】第1508 號),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60%股權價款,已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以2023年6月30日作為合并日。合并時點,公司與勵高精工同受格力電器控制,公司合并勵高精工屬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及其相關指南、解釋等相關規定,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編制合并利潤表時,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合并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合并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并現金流量表,同時應當對上述報表各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并后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

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相關規定,對前期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公司對2022年12月31日合并資產負債表、2022年1-6月合并利潤表及合并現金流量表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二、 追溯調整的相關科目及財務數據

1、 對2022年12月31日合并資產負債表追溯調整如下:

2、 對2022年1-6月合并利潤表追溯調整如下:

3、 對2022年1-6月合并現金流量表追溯調整如下:

三、 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追溯調整2022年期末、2022年1-6月有關財務數據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相關指南、解釋等規定,追溯調整后的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情形。

四、 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所進行的財務報表數據追溯調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相關指南、解釋等的規定,追溯調整后的財務報表客觀、真實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追溯調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關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追溯調整財務數據的事項。

五、 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追溯調整2022年期末及2022年1-6月相關財務報表數據,依據充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追溯調整后的財務報表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調整。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gf]e3ac[/gf]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23-036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董事會會議通知的時間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位董事。

2、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會議于2023年8月22日以現場加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3、董事會會議出席情況

本次會議應表決董事9名,實際參加表決董事9名,發出表決單9份,收到有效表決單9份。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列席本次會議。

4、董事會會議主持人

會議由董事長鄧曉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合法、合規性

會議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2023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2023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公告編號:2023-031)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2023年半年度報告》。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二)審議通過《關于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2)。

公司出具的《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可行性分析報告》作為議案附件為上述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據。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可行性分析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三)審議通過《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

公司出具的《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可行性分析報告》作為議案附件為上述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據。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可行性分析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四)審議通過《關于珠海格力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持續評估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珠海格力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持續評估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此項議案涉及關聯交易,因此關聯董事鄧曉博、譚建明、李剛飛、李建軍回避表決,由其他5名非關聯董事進行表決。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五)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3-034)。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三、備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4、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gf]e3ac[/gf]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23-031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指定媒體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報告的董事會會議。

非標準審計意見提示

□適用 R不適用

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普通股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適用 R不適用

公司計劃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優先股利潤分配預案

□適用 R不適用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R是 □否

追溯調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3、公司股東數量及持股情況

單位:股

4、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控股股東報告期內變更

□適用 R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控股股東未發生變更。

實際控制人報告期內變更

□適用 R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5、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R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

6、在半年度報告批準報出日存續的債券情況

□適用 R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根據2019年11月21日浙江盾安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節能”)與水發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發能源”)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在審計基準日(2019年5月31日)前盾安(天津)節能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節能”)的除水發能源認可的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或給付義務(以下簡稱“或有負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債務,以及由于基準日之前浙江節能的過錯而導致在基準日之后產生的債務或責任的,由浙江節能承擔,如上述債務由天津節能先行承擔或天津節能因此遭受處罰的,天津節能有權向浙江節能追償,如水發能源有應支付給浙江節能款項的,浙江節能同意水發能源直接扣除補償給天津節能,不足部分天津節能有權繼續向公司追償。前述浙江節能應承擔的責任可以從水發能源應支付的股權交易價款或者浙江節能在天津節能中的分紅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浙江節能賠償。

鑒于公司轉讓天津節能65%股權時部分工程項目仍處于持續施工建設階段,浙江節能尚未完成項目工程造價審計,工程最終結算金額與賬面金額存在一定差異,浙江節能、天津節能及其子公司與相關工程施工方之間產生項目工程造價等糾紛,在過程中公司積極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造價審計,同時對部分糾紛案也申請司法鑒定,公司結合法院一審、二審的判決及談判結果等,經協商確認,在交易基準日前未進行結算的工程項目涉及的或有負債8,925.26萬元由浙江節能承擔并于近日簽署《三方支付協議》。本次協議的簽訂為依據前期合同約定條款的執行,預計減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凈利潤8,925.26萬元(未考慮所得稅的影響),但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并積極跟進或有負債相關事項的后續進展,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或有事項的解決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具體詳見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簽訂〈三方支付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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