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發布
教育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教輔材料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不得替代國家課程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地方課程教材出版發行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市教委近日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明確本市實行中小學教材審定制度,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選用。
《辦法》提到的中小學教材是指根據國家課程方案編寫的、供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本市中小學教材實行國家、市、區和學校分級管理。校本課程由學校開發,要立足學校特色教學資源,以多種呈現方式服務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確需編寫出版的應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和使用管理。校本課程教材原則上不得跨校使用。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校本課程教材數量,對數量過多、質量不高的及時清理。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確屬教育教學所需的課堂練習、同步練習、寒暑假作業、考試試卷及復習資料等,應免費提供學生使用。
國家課程教材的選用,須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教材選用結果須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不得以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國家課程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學校選用境外教材,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執行。
地方課程教材經審定通過后方可出版、發行,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編輯、審稿、校對制度,保證教材編校質量;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不得搭售教輔材料或其他商品。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建立地方課程教材實驗準入評估機制,統籌考慮學段課時安排和區域實際,嚴格控制同一學校同一年級地方課程教材使用數量。
中央明確部署單獨編寫教材或讀本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安排落實,按教材選用使用政策執行。其他部門或地方提出的專題教育,以融入國家、地方課程教材為主,原則上不另設課程,不統一組織編寫和選用專題教育教材或讀本。
教材定價應嚴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則,教材發行確保“課前到書、人手一冊”。本市將加強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信息平臺,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務效率。未納入免費教科書范圍的教材在征訂前應當由學校向學生發放教材征訂清單,明示教材價格,保障學生自愿選購教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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