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招生工作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和宣傳

發布時間:2021-07-20 09:54:29  |  來源:北京商報  

7月19日,據教育部官網消息顯示,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在名稱使用、招生設置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在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招生工作中,機構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和宣傳,不得隱瞞或混淆機構質。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在招生廣告(簡章)中使用簡稱的,應當同時在顯著位置標明機構屬和全稱。指導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合理設置學員遴選條件,不得以別、民族、宗教、身份、資產規模等設置歧視條件,招生規模應與辦學能力相匹配。嚴禁以教育培訓名義搞“小圈子”“小團體”。

同時,教育部門要督促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依法建立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第三方審計制度,規范收費和退費行為。且需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資金監管機制,進一步降低預收資金風險。

此外,教育部鼓勵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接受行業協會服務和自律管理,通過行業協會引導社會培訓機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開展社會培訓機構業務指導、評估和公示,協調糾紛投訴。積極發揮科研、金融等專業機構作用,參與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治理。(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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