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據教育部官網消息顯示,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在名稱使用、招生設置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在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招生工作中,機構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和宣傳,不得隱瞞或混淆機構性質。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在招生廣告(簡章)中使用簡稱的,應當同時在顯著位置標明機構屬性和全稱。指導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合理設置學員遴選條件,不得以性別、民族、宗教、身份、資產規模等設置歧視性條件,招生規模應與辦學能力相匹配。嚴禁以教育培訓名義搞“小圈子”“小團體”。
同時,教育部門要督促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依法建立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第三方審計制度,規范收費和退費行為。且需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資金監管機制,進一步降低預收資金風險。
此外,教育部鼓勵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接受行業協會服務和自律管理,通過行業協會引導社會培訓機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開展社會培訓機構業務指導、評估和公示,協調糾紛投訴。積極發揮科研、金融等專業機構作用,參與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治理。(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