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 持續整治校外教育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1-06-18 14:12:38  |  來源:北京晚報   

本周,教育部網站先后更新了兩條與校外培訓相關的工作動態,分別為6月15日的《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以及6月16日的《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校外培訓風險提示:繳費套路多,警惕勿上當》(下稱《風險提示》)。

在業內人士看來,不管是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成立,還是相關“風險提示”的發布,其實都是希望將校外培訓作為整體教育的一部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校外培訓機構所進行的管理和規范,則是想讓校外培訓回歸到教育本身,而非是普通意義上“懲處”或“關停”。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

根據教育部網站6月15日消息,當天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啟動會。會議宣讀了《中央編辦關于調整教育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指出這次機構增設,充分體現了對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新一代少年兒童的關懷,對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同時,此次會議還強調,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領導班子要堅持以機關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入開展黨史學教育,大力弘揚“奮進三部曲”,提振精氣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刻認識新設司局的重要意義,不忘初、牢記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體現新擔當、展示新作為,把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懷、更具斗爭精神、更具法治思維、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百華誕

同樣是教育部6月15日當天發布的《關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早在6月9日,教育部已向相關單位發布文件通知,并表示“經中央編委批準,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

據《通知》披露的信息顯示,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主要職責是: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持續整治校外教育培訓機構

有評論聲音認為,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成立,標志著校外培訓行業進入了國家專屬監管機構直接管理的時代。而《風險提示》的發布,意味著對校外培訓的管理沒有任何松懈的跡象。

根據《風險提示》發布的相關內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學期考試臨、暑假將至之際,特地提醒廣大家長,在為孩子選擇培訓項目、繳納培訓費用時,要警惕虛假宣傳誘導繳費、警惕巧立名目違規收費、警惕炮制噱頭高額收費,避免上當受騙;如果遇到上述行為,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回顧國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年前。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曾審議通過《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該《意見》也是首個從國家層面規范校外培訓行業發展的系統文件。

在此之后,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話題關注度高居不下,而相關政策規范的導向也在不斷加強。今年1月8日“2021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透露出來的聲音顯示,國家將大力度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重點是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錯誤言論、師德失范、虛假廣告等行為。今年兩會期間,兩會代表委員提出“制定教育培訓類廣告法規”“提高治理校外學生培訓機構效能”等建議,對于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討論一時間甚囂塵上。

對于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北京市也做了很多相關工作。今年5月21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當天,北京市相關部門發布了《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

在《辦法》發布前不久,北京市教委還連續兩次通過官方微信發布“問題通報”,“點名”27家校外培訓機構(校區)分別存在擅自恢復線下課程、培訓結束時間晚于晚八點半、開展低價營銷、販賣焦慮等不當廣告宣傳、教學內容超出國家相應課程標準等違規問題。(記者 顧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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