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短視頻作品侵權頻發 “避風港”原則成平臺主要抗辯理由

發布時間:2021-06-18 10:51:19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日,廣州互聯網法院發布了成立兩年多來審理的互聯網內容臺案件情況,發現數字作品糾紛最多,而“避風港”原則成臺主要抗辯理由。

數字作品糾紛占比逾九成。自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以來,審理涉內容臺糾紛49679件,其中涉數字作品的網絡著作權糾紛為46798件,占比94.2%,網絡服務、購物合同糾紛為2605件,占比5.24%,其他案由糾紛276件。

社交電商等新型內容臺被訴糾紛增多。從內容臺屬分析,涉訴臺類型多樣,涉音樂臺、自媒體、新聞媒體這三類臺糾紛合計46968件,占比接95%。此外,還有涉影視聚合、電子閱讀、直播等其他類型臺糾紛。部分電商臺、社交臺及新型資源共享臺因分發侵權內容而涉訴,這折射出臺呈現多元縱深發展趨勢。

臺短視頻作品侵權方式復雜多樣。從被訴侵權客體分析,排名前列的是音樂作品、攝影作品、美術作品和文字作品。今年以來,涉短視頻侵權糾紛數量同比上升31.2%,這也與期影視行業發布呼吁重視短視頻侵權的聯合聲明有關。涉短視頻侵權行為包括臺用戶上傳、臺自行上傳、臺算法推送等多種方式。“避風港”原則成臺主要抗辯理由。所謂“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如果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不承擔侵權責任。從臺抗辯理由分析,采用“避風港”原則占比達76.1%,內容包括:未收到通知或侵權投訴通知未構成有效通知、對侵權事實不構成明知或應知、已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等。但在已判決中獲支持的僅占主張案件數的21.3%,凸顯避風港原則被濫用的現象。

臺間糾紛頻繁訴諸不正當競爭案由。從訴訟主體分析,2020年雙方當事人均為網絡臺的糾紛共211件,同比上升74.38%。當事人多以被訴臺內容侵權構成商業混淆、搭便車為由,同時主張網絡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據介紹,廣州互聯網法院在5萬件案件審理基礎之上,總結出互聯網內容臺糾紛五大裁判理念:一是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全面透析內容臺新興經營模式;三是依法準確適用“避風港”原則;四是積極構筑前沿技術輔助審查視角;五是精準把握《反不正當競爭法》補充保護的邊界。

法院還總結出互聯網內容臺糾紛四條治理路徑:一是規則引領,持續輸出涉臺高品質審判成果;二是技術賦能,加速升級涉臺糾紛審理模式;三是多元解紛,推動構建版權共治新格局;四是系統治理,有力促進臺生態健康發展。

廣州互聯網法院還發布了互聯網內容臺典型案例,涉及“通知—刪除”規則的合理適用、內容跨臺流轉技術對接的法律認定、線上教學課程的法律質、洗稿等規避臺原創保護技術審核的行為認定、內容臺援引“避風港”原則進行抗辯的舉證責任分配、商業轉載行為是否侵權的具體認定、構成誹謗詆毀的臺評論的法律認定、微信群聊內言論善意或惡意的法律界定。(記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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