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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8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門發布規范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到,貨幣經紀公司進行數據處理、向市場提供數據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危害國家安全、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損害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貨幣經紀公司應當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建立與業務發展目標相適應的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經紀人員執業規范性管理,構建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和應用場景的安全保護機制,開展數據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保障數據服務安全穩健開展。
貨幣經紀公司應嚴格落實信息科技監管要求,加強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提升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控能力,嚴格控制生產系統訪問權限,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確保網絡和數據安全。
編輯 宋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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