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配租對象
鑒于本次配租為分居室出租試點,申請配租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23年8月20日(含)前已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通過市級備案取得石景山區保障性住房備案資格(備案編號GLH、GX開頭)的單身1人戶家庭。
2.申請人年齡35周歲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穩定工作,意向登記前12個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平均月收入不低于5000元且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但存在以下情況的家庭不得進行意向登記:
1.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人口、戶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已超出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的或在2023年8月13日前(含)未如實申報變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選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棄選房或簽約累計兩次,配租資格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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