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日就《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征求意見稿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根據征求意見稿,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采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產品和服務使用后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的風險;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風險;國外上市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等因素。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將通過接受舉報等形式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記者 王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