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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報道一人分飾多個角色,請客吃飯、繳納稅款、發放工資,營造出工程建設一片熱火朝天的假象,騙取朋友73萬余元。近日,經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孫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2020年8月,張勇(化名)接到“好友”孫某某的電話,詢問他是否有興趣投資入股修路工程。“大哥,我現在還差點錢,你投資10萬,工程完成之后一起給你20萬。”張勇覺得投資回報率非常高,當即答應孫某某馬上轉錢。
隨后,孫某某以虛構的承包合伙人“余明輝”“章行長”的身份添加張勇,定期通報“工程進度”,張勇對此深信不疑。
“我這里還有另外一個工地,投資80萬能賺50萬,你出錢,我出力。”2021年3月,孫某某又聯系張勇,稱公司資金周轉吃力,拿下新項目需要找投資人入股,并將其帶到一處施工現場,證明確有其事讓他放心。
同時孫某某如法炮制,以虛構的人物通過微信與張勇交流,以送禮、請客吃飯、繳納稅款、購買材料、工人工資、工人打架需要賠償等理由要求張勇轉款,并假借其親人生病、孩子學費、岳父缺錢等各種事由向張勇及其朋友金某某借款。
2021年12月,為繼續取得張勇信任,孫某某偽造了一張609萬元工程款的銀行轉款到賬業務憑證圖片,并發送給張勇,引得張勇興奮不已,認為投資終于有回報了。
“其實沒有什么工程項目,錢都被我拿去賭博了……”2022年4月,在張勇多次催促下,孫某某自覺無力繼續拖延,只得將真相如實相告,并向被害人寫下欠條。同年6月,張勇找孫某某還款并報警,孫某某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查,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間,孫某某虛構工程建設事實,通過多種身份向被害人總共騙取73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2022年10月,咸安區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被告人孫某某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高回報投資理財切勿輕信!廣大市民在進行投資、簽約過程中,若涉及項目工程等事宜,可向相關部門對工程立項情況進行詳細查詢,防止被不法分子的謊言迷惑,造成財產損失。
(特約記者:黃黎 通訊員:吳雨 編輯:董盈 責編:余婭敏 編審:徐雋 熊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