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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報道 “我們這里是魚米之鄉,之前很多村民不懂法,頭腦中還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觀念,非法捕撈的問題比較普遍。今天的公開聽證和法制教育課,直觀又深刻地讓我們認識到了非法捕撈的危害性和嚴重性,以后我們一定保護好‘金山銀山’!”9月16日,咸安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組織公開聽證和開展法制教育時,到場的村民代表感慨地說道。
2022年1月13日晚,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壽某某為捕撈水產品,從嘉魚縣某鄉鎮劃船來到西涼湖咸安水域,放置禁用漁具三重刺網后返回。次日凌晨2時許,二人再次劃船來到布網地點準備起網,被咸寧市西涼湖綜合管理執法局當場抓獲,隨后從二人放置的漁網內起獲鯽魚、鯉魚、草魚等漁獲物共計18.56公斤。1月14日,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據悉,西涼湖是全省第五大湖泊、市直管第一大湖泊,水域面積大,湖泊面積12.78萬畝,涉及三個縣市區、六個鄉鎮,也是國家級鱖魚、黃顙魚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18年4月1日起已實施全面禁捕。
2022年7月,該案移送咸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張婷在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了解到當地非法捕撈現象比較普遍。針對這一情況,2022年9月16日,咸安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嘉魚縣人民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會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并在當地就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開展普法教育活動。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事實、法律適用、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意見等;公安機關偵查人員介紹了案件來源、偵辦情況并對處理意見發表看法。犯罪嫌疑人就自己犯罪的原委、動機進行了深入的自我剖析,并真誠認罪悔罪。聽證員經過評議,一致認為陳某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無前科劣跡,系初犯,同意檢察機關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為使村民清醒認識到非法捕撈是違法行為,并普及生活中容易觸犯的相關法律法規,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干警李靜將法律法規、政府頒布的通知公告等內容與實際案例結合,以通俗易懂的語言為到場群眾詳細解釋禁漁期、禁用工具和禁用的捕撈方法,讓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關于非法捕撈的相關規定,在思想上拉起警戒線。
隨后,咸寧市西涼湖綜合管理執法局相關負責人結合執法工作實際,介紹了該局采取船巡、車巡、步巡、重點部位蹲守、無人機巡邏等“72小時執法機制”,通過系統平臺雷視聯動、實時預覽、抓拍取證、智能預警、數據分析等功能,實現“全天候、全覆蓋、全流程、精準識別”的“智慧漁政”管理模式,徹底打消少數群眾的僥幸心理。
活動最后,咸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陳光明向當地群眾發出倡議:一是希望大家都能自覺充當禁漁的宣傳員,借助自己或身邊真實的案例,將非法捕撈的危害及后果宣傳出去,讓大家都能自覺抵制非法捕撈,保護好生態資源;二是希望大家都能成為生態環境的保護者,共同維護好美麗家園,為子孫后代留下“綠水青山”的寶貴財富。
此次咸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案件辦理為契機,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主觀能動性,聯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公開聽證+法制教育”活動,將案件辦理過程直觀展現于群眾面前,又將法治教育送到群眾身邊,是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理念的有益拓展,取得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通訊員:張婷 編輯:孫志成 責編:陳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