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報道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提高全民抵制毒品的意識,6月24日上午,咸安區人民法院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宣判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獲刑。
案件一:被告人王某某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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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3日至24日,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員許某某、郭某某、華某某、童某某等人販賣毒品麻果、冰毒及海洛因。2021年5月24日,公安機關在王某某居住的房間內查扣疑似毒品19包,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15.54克、海洛因5.21克。
此外,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多次容留吸毒人員陳某、程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
咸安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1萬元。
案件二:被告人黃某某、詹某某、彭某販賣、運輸毒品案
2021年7月29日,被告人詹某某雇傭被告人彭某駕車送其去武漢找被告人黃某某購買毒品。7月30日,被告人黃某某讓彭某、詹某某送其去武漢市漢陽區玫瑰街購買毒品,黃某某找其上線以每顆麻果65元的價格購得50顆,再以每顆麻果70元的價格出售給詹某某39顆。購得毒品后,詹某某和彭某在酒店吸食1顆毒品麻果。之后,詹某某攜帶毒品由彭某駕車返回咸寧在某小區被民警抓獲,民警從詹某某身上搜出疑似毒品麻果和冰毒共計6.42克,并在其租住的房間內搜出疑似毒品麻果和冰毒共計27.86克,經鑒定,均檢見甲基苯丙胺成分。此外,被告人詹某某還先后于2021年7月24日、29日向吸毒人員錢某、汪某某販賣毒品麻果和冰毒。被告人黃某某販賣毒品7.46克,被告人詹某某販賣、運輸毒品共34.28克,被告人彭某運輸毒品6.42克。
咸安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例三:被告人陳某販賣毒品罪一案
2019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陳某多次在其居住地向吸毒人員付某等5人販賣毒品麻果、冰毒或海洛因。
咸安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法官提醒:毒品禍害家庭、危害社會,百害無一利,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時刻保持警惕,拒絕毒品誘惑,不吸食、不買賣,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特約記者:陳橋 編輯:方焱 責編: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