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三孩政策落地起,作為配套支持措施的育兒假就被各地視為發揮政策動能的關鍵工具。近日,多地推出育兒假政策,在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道路上大步邁進。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育兒假并非只針對女性,男性也有了休假的資格。在此基礎上,專家認為,應盡快立法讓育兒假政策落實見效。
多地試行育兒假
2019年5月9日,國務院在《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鼓勵試行育兒假,這一新型假期自此正式走入大眾視野。近年來,社會對育兒假的呼聲越來越高。
2019年9月,寧夏率先表態,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寧夏的“鼓勵”做法尚屬倡導性規范,而在近日多地的密集“官宣”中,育兒假以義務性規范的形式出現在了地方性法規中。
隨著三孩政策的正式實施,目前已有14個省份在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中增設了育兒假。其中,江西、貴州、四川、江蘇、山西以及吉林六省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
在上述六省中,貴州、四川以及江西三省規定,3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10天;山西規定的育兒假天數則更多,為夫妻每人每年15天。
在育兒假的長度方面,目前正處征求意見期的陜西省計生條例修正草案拔得頭籌。其中,明確提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兒假。此外,陜西省對于生育三孩的女職工的獎勵也頗為“慷慨”:在產假基礎上,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15天。
如何“以父之名”休假
值得關注的是,除了養育孩子帶來的經濟壓力之外,帶娃養娃的時間和精力也顯得捉襟見肘。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父親的參與感越來越弱,每年父親除了工作日在上班,休息日很少有精力帶著孩子出去玩,幾乎所有的養育重擔都放在了母親一個人的身上。
對于為男性開設育兒假期,專家們認為,一方面可以讓男性在過度勞累的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放松,另一方面也是讓嬰幼兒得到父親更多的關懷,同時也可以讓母親甚至是雙方的老人得到一定的壓力緩解。
人口與未來網主編何亞福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父母同休育兒假,既可以讓男性分擔一部分的育兒責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業和職業發展上的權益,糾正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現象。
但“女方應主要承擔養育重任”的傳統思想,或將使育兒假“實現工作場中男女真正平等”的理想受阻。“男方不休陪產假、育兒假,可以轉移給女方休嗎?”記者發現,有部分網友在社交媒體上如此發問。在采訪過程中,也有部分受訪對象表示,工作很忙走不開,會考慮不休或讓妻子多休。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作為“舶來品”的育兒假,在其發展執行的進程中確實存在男性選擇性休假的尷尬。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教授林燕玲在其撰寫的論文《國外生育保護假期制度研究》中指出,育兒假雖然是促進性別平等的政策,但執行起來卻較為艱難,主因是這些男性休假多為選擇性休假。
對于實施育兒假的成功案例,林燕玲進一步表示,育兒假實施成功的經驗主要包括:按個體分配假期,不可轉讓、強制性休假,以及實行激勵措施。但是否可以在社會保障制度相對不夠完善的發展中國家復制,需要全面而審慎地進行研究。
“任何有利于落實育兒假的嘗試和實踐都是有益的,為了使育兒假更好地落地,首先要保持開放的態度。”四川天府健康產業研究院首席專家孟立聯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讓政策落到實處
在積極將育兒假增設入地方性法規的同時,多地也在延長育兒假方面進行探索。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多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雖提及育兒假,但并未作出具體的強制性規定,如江蘇省明確將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但并未在條例中對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進行明確;吉林省也僅為鼓勵性條款“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而以“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一歲”的育兒假時長領跑全國的湖北咸寧市,目前也以“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自主探索”為主,力度稍顯不足。
“我國一直推進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但落實情況參差不齊。”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對記者表示,一些民營企業的員工可能很難享受到育兒假。員工休假會增加用工成本,影響企業經營。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就會有企業不執行。員工由于擔心因此會失業,也不會主動提出休假。
與此同時,亦有某企業人力資源專員對記者表示,育兒假確實會加重企業負擔,期望獲得政策幫扶。
“有關育兒假的政策不少,但真正‘見效’需要兩方面的協調配合。首先是立法,使育兒假真正成為一種法定假期。依法落實育兒假,依法享受育兒假,依法保障相關各方權益。其次是協同,要讓育兒假成為國家、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家庭的共同需要,對企事業單位來說尤其應該如此。”孟立聯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孟立聯認為,如果育兒假不會損害企業的利益,企業才可能會有較高的積極性。因此,相關稅費制度要進行必要的改革和調整,鼓勵企業依法守法。
“政府財政確實需要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除減免稅費外,還應考慮直接給予財政補貼等方式,補償企業因育兒假而增加的雇傭成本。”何亞福說。
此外,孟立聯還表示,提振生育率是一個系統工程,育兒假只是這個系統工程的一部分,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合。“首先,現有的住房結構總體上不支持生育多個孩子,這是需要做出調整的。其次,除完善普惠性托育之外,也應當推進教育制度改革,以便消除教育焦慮,打消年輕人的生育顧慮。”孟立聯說。(記者 王彤旭)